建住房〔2007〕274號
各省、自治區建設廳,直轄市房地局(建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建設局:
建設部、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加強房地產經紀管理規范交易結算資金賬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建住房〔2006〕321號,以下簡稱《通知》)印發后,各地認真貫徹落實,房地產經紀行為得到了有效規范,維護了房地產經紀活動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但是,近期一些城市出現個別經紀機構挪用、占用交易結算資金,致使客戶經濟損失,造成惡劣影響。為進一步加強房地產經紀機構監管,規范交易結算資金管理,保障交易安全,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統一思想,加強監管,綜合整治。房地產經紀行業是我國房地產業的重要組成部分。規范發展房地產經紀行業,對于發展住房二級市場和房屋租賃市場,提高房地產市場效率,構建和諧社會具有重要意義。各地要按照《通知》要求,主動與工商管理、人民銀行等有關部門溝通協調,建立健全各項監管制度,特別是房地產交易結算資金監管制度,加大對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力度,促進房地產經紀行業健康有序發展。
二、切實加強交易結算資金管理。各地要加快推行交易結算資金賬戶管理制度,保障交易資金安全。有條件的地區,要發展專門從事交易結算資金監管的保證機構。交易結算資金應嚴格按照《通知》規定,通過房地產經紀機構或交易保證機構在銀行開設客戶交易結算資金專用存款賬戶,根據合同約定條件進行存儲和劃轉。房地產經紀機構、交易保證機構和房地產經紀人員不得自行或委托其他經濟組織通過客戶交易結算資金專用賬戶以外的其他銀行結算賬戶代收代付交易資金。交易當事人按照合同約定自行交付交易資金的,辦理轉移登記手續時應當提交自行劃轉聲明。
三、健全房地產經紀市場監管體系。設區城市的房地產管理部門,要加快開通房地產經紀合同和交易合同網上簽約系統,構建統一的網上簽約、交易過戶、產權登記信息平臺,方便查詢房地產交易登記信息。要加強房地產經紀合同管理,有關部門和行業組織應當制定、推廣房地產經紀合同示范(推薦)文本,供當事人選用。建立和完善房地產經紀機構和房地產經紀人員信用檔案系統,對房地產經紀機構和房地產經紀人員的失信、違法、違規行為,要記入信用檔案并向社會公示、定期曝光。要建立交易風險提示制度,提高消費者自我保護意識。
四、開展對房地產經紀市場的專項檢查。今年年底前,各地房地產管理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開展一次專項檢查,檢查范圍是本地區內從事房地產經紀行為的機構,重點是近期業務擴張較快、群眾投訴較多的經紀機構。檢查主要內容:
(一)存量房交易結算資金管理制度執行情況;
(二)房地產經紀機構備案公示制度執行情況;
(三)房地產經紀人員職業資格制度執行情況;
(四)有關部門和行業組織推薦的房地產經紀合同示范文本使用情況;
(五)違法違規的房地產經紀行為,重點是房地產經紀機構、交易保證機構和房地產經紀人員挪用占用客戶交易資金,無照經營和非法異地經營,發布虛假信息,以欺騙手段促成交易,騙取中介費或看房費,隱瞞價格信息、賺取差價以及超過合同委托價格掛牌出售房源等違法違規行為。
五、加強組織領導,抓好整改工作。各地要按照本通知要求,認真制定檢查方案,明確檢查重點和方式,落實職責和分工。要暢通舉報投訴渠道,設立公開的檢查舉報投訴電話,并通過新聞媒體、政務網等向社會公開,對于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屬于經紀機構違法違規行為的,要會同有關部門依法查處,典型案例要公開曝光;屬于工作管理不到位,制度不落實的,要限期整改。要注意加強市場信息公開和宣傳輿論引導,定期公布房地產經紀機構信用情況,增加市場透明度,提高引導消費者依照法律法規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同時,各地要密切關注房地產經紀行業出現的新情況、新動態,認真研究應對措施,做好工作預案,妥善解決。
請各省、自治區建設廳,直轄市房地局(建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建設局于2008年1月底前,將貫徹落實《通知》情況、專項檢查情況以及房地產經紀管理的有關情況一并報送我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三十日
抄送:計劃單列市、省會城市房地局(建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