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吉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全省監理單位履職盡責檢查情況的通報》(吉建質〔2023〕1號),針對我市監理企業在吉林省住建廳開展的監理單位履職盡責檢查中存在的未按照監理合同文件配備監理人員的違法違規問題,我委于2月14日對相關責任單位北京中景恒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建大京精大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進行了誡勉約談。
針對2家監理企業在京外項目履職管理中存在的問題,我委對進一步做好監理履職工作提出了具體要求:一是落實屬地政策,樹立企業形象。要求我市監理企業舉一反三、以此為戒,逐項梳理京外項目的管理及履約情況,熟悉當地的法規制度,加強現場巡查,及時與建設單位和屬地管理機構溝通,服從屬地管理,外阜項目要樹立和維護首都監理企業良好形象。二是進一步落實主體責任,確保質量安全。要求監理企業做好工程衛士和建設管家,切實落實主體責任,筑牢設計、施工、監理現場穩定“鐵三角”管理架構,充分發揮監理企業的“鐵三角”支撐作用,有序開展監理活動,確保工程質量安全可控。
下一步,我委將定期組織監理履職檢查,及時發現問題,指導監理單位抓好問題整改,對整改不到位的項目加大處罰和曝光力度,積極推動北京市建筑行業高質量持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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