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計〔2014〕134號
各省、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直轄市建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建設局,北京市統計局、農委:
現將《城鄉建設統計基礎工作規范》印發你們,請結合本地實際情況,認真貫徹執行。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2014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