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辦城函〔2017〕249號
各省、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環境保護廳,海南省水務廳,直轄市建委(水務局)、環保局:
為落實國務院《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水十條”)城市黑臭水體整治工作任務,依據《城市黑臭水體整治工作指南》(以下簡稱《指南》),住房城鄉建設部、環境保護部細化了城市黑臭水體整治效果評估要求(見附件),各地要堅持近遠結合、分步實施的原則,按照本評估要求做好城市黑臭水體整治效果評估工作。直轄市、省會城市、計劃單列市城市黑臭水體整治要在2017年底初見成效,2018年達到長制久清;其他地級及以上城市黑臭水體整治要在2019年底初見成效,2020年達到長制久清。整治后的黑臭水體經評估已達到長制久清的,可依據《指南》申請銷號。
附件:城市黑臭水體整治效果評估要求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
環境保護部辦公廳
2017年4月6日
(此件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