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建發〔2023〕67號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貫徹《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住房城鄉建設部令第37號)、《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66號)、《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關于加強建筑起重機械安全風險管控工作的通知》(京建法〔2019〕7號)等文件要求,督促工程各參建單位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切實消除起重機械實體隱患,市住房城鄉建設委決定今年3月至11月在全市組織開展建筑起重機械安全專項執法檢查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檢查范圍和方式 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將在企業自查、屬地住房城鄉建設委監督檢查的基礎上,從全市建筑施工現場在用的建筑起重機械中隨機抽取部分機械進行執法檢查,并委托檢測機構對實體進行檢測。 二、檢查內容 (一)工程項目施工總承包單位設備管理機構設置和專職設備管理人員配備情況;工程項目施工總承包單位機械類或綜合類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備情況。 (二)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起重吊裝等相關危大工程專項施工方案的編審、論證、交底、驗收等情況,是否按專項施工方案施工等情況。 (三)在用塔式起重機、施工升降機安裝拆卸告知(包括頂升、附著告知)和使用登記的辦理情況;委托第三方檢測情況;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情況;安裝拆卸告知(包括頂升、附著告知)和使用登記的特種作業人員與現場實際人員是否一致;投入使用前聯合驗收情況。 (四)施工單位、監理單位、設備產權單位、設備拆裝單位是否按照《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北京市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關于加強建筑起重機械安全風險管控工作的通知》及有關要求履行對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生產管理責任情況。 (五)設備的保險、限位等安全設施和裝置齊全有效,起重機械作業環境等實體安全狀況。 (六)及時傳達各類預警信息情況。嚴禁在極端天氣下進行吊裝、塔吊頂升拆除、室外露天懸空登高等危險作業。 三、工作要求 (一)各單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全面落實責任,加強安全防范,嚴守安全底線。工程項目建設單位、施工總承包單位、監理單位、設備產權單位、設備拆裝單位、設備檢測單位要嚴格執行《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等有關要求,切實履行《北京市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關于加強建筑起重機械安全風險管控工作的通知》中明確的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管理責任,強化安全風險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全力防范起重機械傷害事故發生。 (二)各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認真組織開展對本轄區內在用建筑起重機械的監督檢查工作,一是嚴格按照《關于進一步強化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綜合風險分級管控有關工作的通知》(京建發〔2022〕252號)要求,結合工程綜合風險等級,開展差別化監督檢查。二是充分發揮檢驗檢測單位和第三方機構服務作用,加大建筑起重機械安裝質量抽檢力度。三是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督促參建單位進行整改,并依法進行處理;建筑起重機械存在安全隱患無法立即消除的,一律責令停止使用或責令拆除。 (三)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將依法對建筑起重機械安全專項執法檢查中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相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進行嚴肅處理。對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責任單位,將按照建筑起重機械租賃企業信用評價標準進行扣分。 特此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2023年3月2日
版權聲明:本文采用知識共享 署名4.0國際許可協議 [BY-NC-SA] 進行授權
文章名稱:北京住建委關于開展2023年北京市施工現場建筑起重機械安全專項執法檢查工作的通知
文章鏈接:http://bjjkllab.cn/news/8694.html
該作品系作者結合行業標準及互聯網相關知識整合。如若侵權請通過投訴通道提交信息,我們將按照規定及時處理。
客服:13198516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