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建發〔2023〕89號
各區住房城鄉建設委,東城、西城、石景山區住房城市建設委,經濟技術開發區開發建設局,相關行業協會,各預拌混凝土企業,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規范本市原材料進場檢驗、驗收工作,加強預拌混凝土企業質量管理,結合近年發布的技術標準與我市實際情況,現就有關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強原材料采購管理
(一)預拌混凝土生產單位應完善原材料采購使用管理制度,確保采購來源、渠道合法,質量合格。倡導采購北京市建筑砂石綠色基地產品,采用鐵路運輸和純電動、氫燃料電池等新能源車輛運輸原材料。
(二)預拌混凝土生產單位應加強原材料合同管理,簽訂買賣合同時,應明確相應技術指標。
(三)預拌混凝土企業要嚴格落實《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關于開展建設工程材料采購信息填報有關事項的通知》(京建法〔2018〕19號)相關要求,在預拌混凝土原材料進場驗收合格后、使用前,按照填報批次將采購信息填報建筑節能與建材管理服務平臺。
二、強化原材料進場檢驗
(一)原材料進場時,預拌混凝土企業應及時收集、查驗型式檢驗報告、出廠檢驗報告、產品合格證等質量證明文件,并對文件的真偽和內容進行核查。
(二)預拌混凝土企業應加大砂、石和摻合料等質量波動較大原材料的進廠車檢頻次。支持企業采用快測設備和技術對原材料質量進行車檢。
(三)預拌混凝土企業進場復驗時應優先依據建筑業標準進行檢驗和判定。參考相關規范編制組和行業專家意見,人工砂(機制砂)和混合砂進場檢驗時,泥塊含量可采用《建設用砂》(GB/T 14684-2022)中的試驗方法,技術指標仍依據《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質量及檢驗方法標準》(JGJ 52-2006)進行評定。
(四)預拌混凝土企業應加強實驗室建設,鼓勵企業應用工藝質量數據采集、集成和綜合分析評價技術,完善原材料產品質量控制和技術評價體系。鼓勵預拌混凝土企業應用物聯網、云計算、大數據等信息技術,提高原材料產品質量追溯能力,與上游生產企業建立質量追溯機制,實現質量信息共享,加強質量安全管理與風險控制。
三、提高質量控制水平
(一)預拌混凝土企業應嚴格按照《混凝土結構通用規范》(GB 55008-2021)的要求,對混凝土原材料質量進行控制,控制方法可采用核驗廠家質量證明文件、進場復驗或委托第三方有資質檢測機構檢測等方式進行,禁止使用無法判斷質量和質量不合格的原材料。
(二)支持企業基于工業互聯網采集、整理、分析全流程關鍵節點的質量管理,開展質量診斷預警,實現生產過程動態優化,制造和管理信息的全程可視化,提高智慧質量管理水平。
四、加強質量監管
市區住房城鄉建設委質量監管機構應加強預拌混凝土企業原材料質量的監管,加大原材料質量的抽檢力度,對發現使用檢驗不合格原材料的行為,依法依規進行嚴肅處理。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2023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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