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占用稅計入什么科目?企業為購建固定資產而交納的耕地占用稅,作為固定資產價值的組成部分,記入”在建工程”或“固定資產”科目。耕地占用稅是國家對占用耕地建房或者從事其他非農業建設的單位和個人,依據實際占用耕地面積、按照規定稅額一次性征收的一種稅。耕地占用稅屬行為稅范疇。耕地占用稅是我國對占用耕地建房或從事非農業建設的單位或個人所征收的一種稅收。因為是為了建造建筑物而發生的,所以是不能計入無形資產的,而是計入在建工程。
耕地占用稅和土地使用稅有有什么區別?
耕地占用稅是占用耕地建房或者從事非農業建設的單位或者個人,為耕地占用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規定繳納耕地占用稅。
土地使用稅是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范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為城鎮土地使用稅(以下簡稱土地使用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繳納土地使用稅。
繳納耕地占用稅時怎么做憑證和記賬?
對于耕地占用稅,由于是按照實際占用耕地面積計算,并一次性繳納,因此可以不通過“應交稅金”科目進行核算,而直接計入有關項目的成本費用之中。竣工并投入使用的廠房應繳納的耕地占用稅應進入固定資產中。耕地占用稅是對占用耕地建房或者從事其他非農業建設的單位和個人征收的一種稅。耕地是指用于種植農作物的土地,包括占用前3年內曾用于種植物的土地,魚塘和其他農業用地建房或者從事其他非農生產建設的土地在內。耕地占用稅一次性交納,自耕地被征用之日起的下一年度開始征收土地使用稅。進行會計處理時,繳納的耕地占用稅一般計入工程成本。
繳納耕地占用稅是一次性的,應記入征用土地成本,借記“應交稅費”貸記“銀行存款”,同時借記“無形資產”貸記“應交稅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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