悲催的你是否遇到過這種情況:公司為了縮減規模而裁員,你在名單上;公司為了轉移地點而裁員,你在名單上;公司為了節約成本而裁員,你又在名單上。進行裁員時,相信被辭退的員工多少會有些氣惱。可是你知道嗎,如果在公司工作到了一定時間,公司對員工進行裁減時,是需要支付離職補償金的。那么離職到底怎么補償,其相關賬務又該如何處理呢?
離職補償金
離職補償金可不是公司發善心而給予離職員工的補償,而是國家法律進行明文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一般情況下,員工自行提出或違反單位規章制度解除勞動合同是沒有補償金的。但是如果是企業違反規定在先(比如不為員工繳納保險),而導致員工提出的離職,同樣可以獲得離職補償金。
離職補償金的發放
法律規定,勞動關系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但是在現實生活中,公司為了財務的便利,離職補償金常會在規定工資發放日發放。好一些的公司一般是次月一周之內,剩下的多數是次月15日左右。如果公司遲發工資超過七天,且沒有正當理由的,便屬于拖欠行為。離職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或者向勞動監察機構進行舉報。
離職補償金的稅務處理
個人因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包括用人單位發放的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和其他補助費用),其收入在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三倍數額以內的部分,免征個人所得稅。超出三倍的部分,應按照相關規定進行個稅扣除。
離職補償金的賬務處理
計提員工離職補償金
借:管理費用——福利費
貸:應付職工薪酬——福利費
支付離職補償金
借:應付職工薪酬——福利費
貸:銀行存款
如果因為客觀因素,而不得已離職還可以原諒。但是如果由于公司克扣工資、拖欠工資等違規原因導致員工離職的,我們一定要懂得爭取自己的合法權益,和這種行為斗爭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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