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外商投資企業所得稅法部分內容解讀,完整的政策文件內容挺多的,大部分大家讀完后就能清楚,有些需要著重解讀一下,小編整理以下內容為您解答這一問題。
外商投資企業所得稅法部分內容解讀
外商獨資企業應交個人所得稅還是企業所得稅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第一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企業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組織(以下統稱企業)為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依照本法的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
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不適用本法。
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根據國發[2000]16號:國務院決定,自2000年1月1日起,對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停止征收企業所得稅,其投資者的生產經營所得,比照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
但是根據《個人獨資企業法》第四十七條 外商獨資企業不適用本法。既然外商獨資企業不適用《個人獨資企業法》那么也就不可能對外商投資企業征收個人所得稅,只能征收企業所得稅。
結論:外商獨資企業應交企業所得稅 。
工會經費、員工教育費、福利費三項費用
外資的工會經費、員工教育費、福利費三項費用扣除標準分別是工資總額的2%、1.5%、14%,其中工會經費、員工教育費是可以計提的,即不用支付就可以進行稅前扣除,福利費卻是不能計提的,只能是實報實銷,在工資總額的14%限額內部分可以稅前扣除,超出部分不得稅前扣除。
這三項費用的規定與內資看似相似實質卻是大大的不同。外資中工會經費稅前扣除并不需要《工會專用繳款書》,內資卻是必需的,這份《工會專用繳款書》的取得成本是所提工會經費的40%(蘇州總工會對此答復是:40%上交上級工會,60%留存本企業)。員工教育費內資在江蘇的扣除限額是工資總額的2.5%、福利費內資則是先按工資總額的14%計提,計提即可稅前扣除。
保險費。國稅函【1999】709號規定: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為其雇員提存了醫療保險基金、住房公積金、退休保險基金等基金(以下簡稱三項基金),根據我國現行稅法的有關規定,企業提存的這些基金,可以在計算企業所得稅前列支。
外商投資企業所得稅法部分內容解讀,專業的人干專業的事,外行不會去讀者類干巴巴的政策文件,但是財務人是必須要了解的,會計學堂提供這篇也只講述了點皮毛,如果有問題不妨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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