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給一家企業做高管虛擬股份分紅方案,其中涉及分紅支付問題,自然就想到這個虛擬分紅怎么支付?是在稅前作工資獎金發放還是在稅后凈利潤中支付,怎么做企業的稅負成本更低?索性查了一下所得稅相關法律法規,做了個簡單測算,以供有需要的朋友參考。
首先我們都知道,企業所得稅稅率通常是25%,個別地區有稅收優惠政策的企業以及高新企業的所得稅稅率是15%;個人所得稅適用3%至45%的超額累進稅率;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適用比例稅率20%。
個人所得稅是個人薪資扣除五險一金及專項扣除后的應納稅所得額乘以相應累進稅率計算得出。
看了這個表,很多人可能覺得股東收入超30萬的部分通過分紅交20%所得稅比個人薪資所得交的稅要少,實際上,股東分紅分的是企業稅后凈利潤,在企業是25%的企業所得稅稅率情況下,相當于企業綜合稅負是40%左右(企業所得稅稅率25%,加個人所得稅率15%=(1-25%)*20%)。如果企業是15%的企業所得稅稅率,相當于企業綜合稅負是32%左右。
我們做一個簡單測算:假設某城市的職工月平均工資是5000元,那么薪資中最高社保和公積金繳存基數是15000元(超過這個基數的工資不再計算社保和公積金,所以工資越高越,社保公積金占工資的比例越低)。一般社保單位承擔20%、個人承擔9.2%左右,再假設住房公積金單位交10%,個人交10%,合計就算50%。所以每月稅前最多可扣除15000*50%=7500元。(其它稅前專項扣除項暫且不計)
假如某股東年薪30萬+18萬分紅。
1) 如果18萬全部為稅后分紅,則30萬年薪按個人薪資收入繳納個人所得稅:每月應納稅所得額25000-7500=17500元,所得稅是17500*20%-1410=2090元,年交25080元;按前面分析18萬的分紅企業實際要承擔40%的所得稅(按25%企業所得稅率)為72000,合計9萬元左右。按15%企業所得稅率合計約為82680元。企業綜合稅率大約在19%-17%之間。
2) 如果18萬元按薪資發放,則48萬年薪按個人薪資收入繳納個人所得稅:每月應納稅所得額40000-7500=32500元,所得稅是32500*25%-2660=5465元,年交65580元。稅率在13.5%左右。
所以,股東18萬的分紅,全部按薪資發放對企業是比較劃算的。
由此類推,粗略概括來講,適用25%企業所得稅的企業,股東年收入100萬以內的部分全部按薪資發放企業稅負率是低的(超過100萬的部分可按稅后分紅發放)。適用15%企業所得稅的企業,股東年收入70萬以內全部按薪資發放企業稅負率是低的。
很多小微企業的股東不舍得在公司里給自己發比較高的工資,而主要通過股東分紅的方式取得報酬,其實在一定范圍內發工資比分紅更劃算些。以上是個簡單的測算,歡迎有興趣的朋友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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