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用機打發票辦公費能報銷嗎?
如果有付款方公司名稱及納稅識別號,貨物名稱是明細的可以用。
2企業不是一般納稅人但是收到專票可以正常入賬嗎?籌建期間收到專票不抵扣可以嗎?
是一般納稅人收到專票可以用,但是不能抵扣。籌建期間如果沒有認定是一般納稅人前取得的專用發票,如果沒有以小規模或其他簡易計稅方式申報過,履行規定手續后能抵扣。
3公司注冊公司時注冊資本為3千萬,后面通過代理墊付了1千萬的實繳資金,這筆錢只走了一下流水代理那邊就收回去了,一直掛在其他應收款已經2年,請問這個應該怎么合理規避?可以通過什么方法讓其他應收款這個賬戶慢慢減少?
建議:
1、直接通過司法途徑放棄債權,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企業資產損失所得稅稅前扣除管理辦法》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2011]第25號”文件規定的,可以一次清零。
2、通過報銷等方式慢慢歸還。
4車輛保險和車船稅開在一張發票上,怎樣做會計分錄?
保險費金額不大的,直接按照車輛用途借記管理費用、銷售費用等科目;車船使用稅借記稅金及附加科目。
5請問定額手撕票和手工寫的限額發票還可以使用?有什么時間規定停止使用?
定額手撕票還可以用,比如車費,稅務部門監制的定額發票可以,手寫發票不能用。
65月份開業的小微企業,從業人員5人,沒有成立工會組織,請教需要計提工會經費費嗎?
不需要。
7通過涉稅查詢系統提示:該納稅人狀態為 注銷狀態,那么該商家的手撕通用發票是否不能作為報銷發票?
根據《稅務登記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36號)規定,第三十一條納稅人辦理注銷稅務登記前,應當向稅務機關提交相關證明文件和資料,結清應納稅款、多退(免)稅款、滯納金和罰款,繳銷發票、稅務登記證件和其他稅務證件,經稅務機關核準后,辦理注銷稅務登記手續。二、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落實“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的通知》(稅總函〔2015〕482號)第三條規定,切實規范“三證合一”有關工作流程……已實行“三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模式的企業辦理注銷登記,須先向稅務主管機關申報清稅,填寫《清稅申報表》(附后)。企業可向國稅、地稅任何一方稅務主管機關提出清稅申報,稅務機關受理后應將企業清稅申報信息同時傳遞給另一方稅務機關,國稅、地稅稅務主管機關按照各自職責分別進行清稅,限時辦理。清稅完畢后一方稅務機關及時將本部門的清稅結果信息反饋給受理稅務機關,由受理稅務機關根據國稅、地稅清稅結果向納稅人統一出具《清稅證明》,并將信息共享到交換平臺。
因此,納稅人在“注銷”時,應當向稅務機關繳銷發票,進行申報清稅。納稅人在“注銷”以后不能正常開具發票。如果您查詢發票,發票是在納稅人“注銷”日期前并且正常經營狀態下開具的,該發票可以正常使用。入賬報銷問題請參考國家統一的財務會計制度執行。
8公司因核算需要變更會計核算辦法,需要向稅務機關報備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49號)第二十條規定:“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的財務、會計制度或者財務、會計處理辦法和會計核算軟件,應當報送稅務機關備案。”
所以,你的改變導致備案事項發生變更的,應到稅務機關做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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