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應當根據與固定資產有關的經濟利益的預期實現方式,合理選擇固定資產折舊方法。
折舊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雙倍余額遞減法和年數總和法等。固定資產的折舊方法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
固定資產應當按月計提折舊,并根據用途計入相關資產的成本或者當期損益。固定資產提足折舊后,不管能否繼續使用,均不再提取折舊;提前報廢的固定資產,也不再補提折舊。
固定資產折舊額=折舊基數×折舊率
不同折舊方法的計算公式:
年限平均法
年折舊額=(原價-預計凈殘值)÷預計使用年限
=原價×(1-預計凈殘值/原價)÷預計使用年限
=原價×年折舊率
雙倍余額遞減法
年折舊率=2÷預計使用壽命(年)×100%
年折舊額=(固定資產原價-累計折舊)×年折舊率
最后兩年改為年限平均法
年數總和法
年折舊額=(原價-預計凈殘值)×年折舊率
年折舊率=尚可使用壽命÷預計使用壽命的年數總和×100%
年折舊率用一遞減分數來表示,將逐期年數相加作為遞減分數的分母,將逐期年數倒轉順序分別作為各年遞減分數的分子。
工作量法
單位工作量折舊額=(固定資產原價-預計凈殘值)÷預計總工作量
某項固定資產月折舊額=該項固定資產當月工作量×單位工作量折舊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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