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經常有財務人被問到如何寫借條,很多朋友覺得財務人嚴謹,幫忙把關一下借條比較妥當。
所以,財務人對如何寫借條也要心中有數。
為適應民法典施行,2020年12月31日,最高院再次修改《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之間因資金融通需要,發生民間借貸行為越來越普遍,民間借貸糾紛隨之增多。借條是在借貸關系中債務人向出借人出具的表明債務人有到期“還款(付息)贖條”義務的借款(債權)憑證,反映的是借貸關系,是日常生活中經常使用的憑證之一。債權人憑借條向法院起訴后,一般只需向法官簡要陳述借款的事實經過即可,債務人要抗辯或抵賴就要負舉證責任,一般較為困難。因此,內容完備、形式規范的借條,對于減少糾紛、有效保障出借人的合法權益有著重要意義。
熱點
結合新的司法解釋,我們應該怎樣出具完美的借條呢?
借 條①
為購買房產②,今通過銀行轉賬③向好友④張三⑤借到人民幣壹萬元整(¥10000.00元)⑥,月利率1%⑦,于××××年××月××日到期時⑧還本付息。逾期未還,則當期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的4倍⑨計付逾期利息。
如任何一方(借款人、債務人)違約,守約方(出借人、債權人)為維護權益向違約方追償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訴訟費、保全費、交通費、差旅費、鑒定費等等)均由違約方承擔。⑩
身份證載明的雙方(各方)通訊地址可作為送達催款函、對賬單、法院送達訴訟文書的地址,因載明的地址有誤或未及時告知變更后的地址,導致相關文書及訴訟文書未能實際被接收的、郵寄送達的,相關文書及訴訟文書退回之日即視為送達之日。⑪
借款人的微信號為:*******⑫
借款人:李四⑬
身份證號:××××××××××
××年××月××日
①憑證名稱:借條
最好不要寫成“欠條”!欠條也是民間借貸中常用的一種憑證。欠條是交易過后產生的應付賬款的一方(債務人)向債權人開具的證明其欠款事實,同時表明開具人有到期“還款贖條”義務的憑證,反映的是欠款關系。
欠條形成的原因有很多,既可以是借貸,也可以是買賣、承攬、勞資糾紛等其他法律關系,因此僅憑欠條尚不足以證明爭訟錢款的性質。換句話說,借款肯定是欠款,但欠款不一定是借款。當欠條持有人憑欠條向法院起訴后,欠條持有人必須向法官陳述欠條形成的事實,如果對方對此事實進行否認、抗辯,欠條持有人必須進一步舉證證明存在欠條形成事實。
絕對不能寫成“收條”。收條是指債權人在收到錢款時向債務人出具證明還款事實的憑證,并不對債務人產生“還款(付息)贖條”的義務。因此收條反映的是給付關系,不反映債權債務關系,相反是用來消滅債權的。以收條作為證據向法院起訴,一般不會得到法院支持。
②借款事由
注明借款用途能夠防止借款人用其他事由抗辯。如果數額不大,或不寫借款事由的,可直接寫“茲向好友張三借款……”
③交付方式
由于借貸多發生在熟人之間,如果借款金額小使用現金支付的,很少有人會打借條。當然,你還是可以在借條上選擇現金交付。
不過既然打了借條,最好就是通過銀行轉賬的方式交付錢款,必要時可以在借條中注明借款人的銀行賬號。發生糾紛時,有借條+銀行匯款憑證作為證據基本上就不會輸。
由于借條屬于實踐性合同,即款項實際交付才生效。司法實踐中,涉及大額借款或被告抗辯借貸行為尚未實際發生并能作出合理說明時,債權人還要承擔實際交付的舉證責任,如果是現金交付就很難舉證。
④借貸人關系
根據“兩高兩部”《關于辦理非法放貸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條,以營利為目的,經常性地向社會不特定對象發放貸款,就有可能涉嫌非法經營罪。
“經常性地向社會不特定對象發放貸款”,是指2年內向不特定多人(包括單位和個人)以借款或其他名義出借資金10次以上。
因此,在借條中表明借貸雙方是好友關系或是其他親屬、同學、同事等特定身份關系,證明并非是向“不特定多人”出借資金。
⑤出借人
司法實踐中,未載明出借人的借條推定借條持有人即為權利人,借款人抗辯持有人并非真正債權人的,由借款人負舉證責任。借款人以“借條上所載出借人姓名另有其人(主體不適格)”為由抗辯的,由借款人負舉證責任。所以借條中寫不寫出借人身份證號無所謂。
同時,出借人是否在借條上簽字不影響借條的效力。
財務工作中,你是否遇到焦頭爛額不知如何解決的問題呢?
⑥借款金額
借款金額應當寫明幣種。參照《中國人民銀行票據填寫規范》中文大寫金額數字到“元”為止的,在“元”之后應寫“整”(或“正”),“角”“分”之后不寫“整”(或“正”)。中文大寫金額數字書寫中將“元”寫成“圓”也是可以的。
司法實踐中,如果借條上的借款金額出現大小寫不一致的,根據日常生活經驗和邏輯推理,一般以大寫金額認定,除非有證據證明是所借錢款是小寫金額。
⑦利息
根據《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借貸雙方沒有約定利息,出借人主張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自然人之間借貸對利息約定不明,出借人主張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間借貸的外,借貸雙方對借貸利息約定不明,出借人主張利息的,人民法院應當結合民間借貸合同的內容,并根據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報價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
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約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是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合同成立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的除外。“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是指中國人民銀行授權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發布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
⑧借款期限
根據民法典第188條規定,注明了還款期限的借條,訴訟時效是還款期限屆滿之日起3年,而沒有注明還款期限的借條,當事人可以隨時要求還款,3年訴訟時效不會開始計算,適用最長訴訟時效20年。
因此大家要注意,要么就別約定借款期限,如果約定了,期限到了之后,應注意3年訴訟時效。如果3年訴訟時效快過了,就要及時采取措施,通過書面等形式向對方催收,并保留主張權利的證據,讓訴訟時效重新起算。
⑨逾期利息
民法典第676條規定,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或者國家有關規定支付逾期利息。
根據《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借貸雙方對逾期利率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但是以不超過合同成立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為限。
未約定逾期利率或者約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區分不同情況處理:
(一)既未約定借期內利率,也未約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張借款人自逾期還款之日起參照當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標準計算的利息承擔逾期還款違約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二)約定了借期內利率但是未約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張借款人自逾期還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內利率支付資金占用期間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⑩實現債權的費用
這句話看起來比上面的主要條款還長,但非常有必要加。
根據《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出借人與借款人既約定了逾期利率,又約定了違約金或者其他費用,出借人可以選擇主張逾期利息、違約金或者其他費用,也可以一并主張,但是總計超過合同成立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因此,此項約定可能部分無法獲得法院支持,但仍然可以進行約定。
⑪送達
這句話看起來也比上面的主要條款還長,但也非常有必要加。
在民事訴訟特別是民間借貸糾紛中,被告缺席率非常高,普遍面臨“送達難”的問題。法院在向被告(通常是借款人、保證人等)郵寄送達相關法律文書時,往往出現郵寄送達因“原址查無此人”“遷移新址不明”“原寫地址不詳”等被退回。如果無法送達給被告的話,法院經常采用公告方式進行送達。
公告送達能把訴訟周期拉得很長,更重要的是,在這個期間,被告很可能已經轉移財產!
如果合同中約定送達地址,法院不用擔心送達難的問題了,當事人也不用因為公告送達等方式被拖延很多時間。總之——省時間!
⑫微信
隨著微信的普及,在許多訴訟中,微信的聊天記錄、轉賬記錄等等都成為訴訟的關鍵證據。而在微信證據的認定中,目前難度非常大,由于目前微信并未實名認證,因此最大的難點是如何證明這個微信號就是債務人本人的微信號。
這個問題在許多人看來可能覺得不可思議,我跟他一直是用這個微信號聯系的,不是他會是誰呢?
但是法庭上一切都必須講證據,微信號目前存在假冒的可能性確實存在,在沒有其他證據能夠印證該微信號是債務人本人的情況下,法院很難裁判。并且現在債務人也都會請律師,每次對微信證據的抗辯都是真實性不予認可。
但是,如果在借條上、或者合同中直接約定了對方的微信號,那么當發生糾紛時,該微信就可以直接認定為是債務人本人的微信號,上面的聊天記錄和轉賬記錄就都能夠核實了。
有了這一句話,打起官司,實現債權——省力!
⑬借款人
借條上出借人簽不簽字不重要,但借款人必須簽名捺印。借款簽名須在“借款人:”后寫全名,并與身份證所載姓名一致,且需附身份證號。同時還要讓借款人在名字上捺手印。如果借款人已婚,必要時(借款數額較大)應當由夫妻雙方共同簽字。
版權聲明:本文采用知識共享 署名4.0國際許可協議 [BY-NC-SA] 進行授權
文章鏈接:http://bjjkllab.cn/news/7169.html
該作品系作者結合行業標準及互聯網相關知識整合。如若侵權請通過投訴通道提交信息,我們將按照規定及時處理。
客服:13198516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