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工作能力,就需要不斷的學習和考試,考會計類試題的同事會遇到其他綜合收益這個科目,這個科目非常重要。
一、其他綜合收益科目的來歷。
2014年1月財政部頒布了第30號《企業會計準則》,要求自2014年7月1日起,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的企業執行新的會計準則,規定,對其他綜合收益的會計信息通過其他綜合收益科目核算。
二、其他綜合收益科目核算什么內容?
其他綜合收益核算不能列入損益的各項利得和損失。
能列入損益的是什么呢?是一些已經實現的收益,比如銷售產品實現的利潤,處置資產實現的收益,其他綜合收益核算的就是除了這些已經實現的收益以外的收益,主要是一些尚未實現的收益,看似有了盈虧,實際上呢,還沒有實現,只是一種賬面上的盈虧,與利潤的區別就是還沒有真正的實現,如果你買過股票就很容易理解了,比如買的時候27000元,到了月末價格上升了,變成29000元了,那么就有了2000元的收益,但是,由于股票并沒有賣掉,不是已經實現的利潤,所以這種收益就計入其他綜合收益。這類收益的特點是將來可以變現,但是,現在還沒有變現。
三、其他綜合收益需要考慮所得稅因素嗎?
其他綜合收益列示的是凈額,將需要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利得和損失扣除所得稅以后計入本科目,所以,需要考慮所得稅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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