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人經濟性質往往決定以后經營活動的稅負大小。納稅人可以根據經營需要可以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有限公司)、個人獨資公司,合伙制企業,個體工商戶。
由于納稅人的經濟性質不同,所承擔的責任也不同,所遵循的稅收法律法規也不同,因而也就會導致最后納稅人的稅負大小也不同。所以納稅人在成立之初既要考納稅主體的經濟性質,又要搭建好有前瞻性的企業架構,為后面減少稅負與融資帶來便利。
納稅人要以哪類經濟性質的主體來經營,應先分析清楚經營針對的上下游客戶群體、經營產品(或服務)的利潤率。還有一個重要的因素要考慮,就是以后經營資金或應急資金的需求問題。首先做好架構,對以后的融資帶來重要幫助,解決經營中的周轉資金與應急資金。例如a公司一年營業收入1500萬元,交增值稅30萬元。當企業需要一筆周轉資金或應急資金時,可以向銀行申請最高授信經營貸款300萬元。但當突然有個投資機會,需要500萬元或更多時,那該怎么辦?那就要在企業經營之初做好企業架構,一則方便融資貸款(就是平常不用這么多資金,以備不時之需或偶爾有的投資機會)。二則好的架構有利于企業后面合理合法節稅或有利享受其他地區稅收優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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