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股權投資核算的方法
長期股權投資的核算方法有兩種:一是成本法,二是權益法。
1、成本法核算的長期股權投資的范圍
企業能夠對被投資單位實施控制的長期股權投資,即企業對子公司的長期股權投資,應當采用成本法核算,投資企業為投資性主體且子公司不納入其合并財務報表的除外。
對于公司的長期股權投資采用成本法核算,主要是為了避免在子公司實際發放現金股利或利潤之前,母公司墊付資金發放現金股利或利潤等情況,解決了原來權益法下投資收益不能足額收回導致超分配的問題。
2、權益法核算的長期股權投資的范圍
企業對被投資單位具有共同控制和重大影響時,長期股權投資應當采用權益法核算。
(1)企業對被投資單位具有共同控制的長期股權投資,即企業對合營企業的長期股權投資。
(2)企業對被投資單位具有重大影響的長期股權投資,即企業對聯營企業的長期股權投資。
投資企業對聯營企業的權益性投資,其中一部分通過風險投資機構、共同基金、信托基金或包括投連險基金在內的類似主體間接持有的,無論以上主體是否對這部分投資具有重大影響,投資企業都可以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的有關規定,對間接持有的該部分投資選擇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并對其余部分采用權益法核算。
長期股權投資核算應設置的會計科目
為了反映和監督企業長期股權投資的取得、持有和處置等情況,企業應當設置“長期股權投資”、“投資收益”、“其他綜合收益”等科目。
“長期股權投資”科目核算企業持有的長期股權投資,借方登記長期股權投資取得時的初始投資成本以及采用權益法核算時按被投資單位實現的凈損益、其他綜合收益和其他權益變動等計算的應分享的份額,貸方登記處置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余額或采用權益法核算時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現金股利或利潤時企業按持股比例計算應分享的份額,及按被投資單位發生的凈虧損、其他綜合收益和其他權益變等計算的應分擔的份額,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持有的長期股權投資的價值。
本科目應當按照被投資單位進行明細核算。長期股權投資核算采用權益法的,應當分別“投資成本”、“損益調整”、“其他綜合收益”、“其他權益變動”進行明細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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