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章,今年特別火,別看它小,小小公章背后意義重大!
4月26日,當當網的創始人李國慶帶人闖進當當辦公區,“搶”走公司公章,對于李國慶搶公司公章的事,當天直接上熱搜。最近,三人偽造“老干媽”公章,坑了騰訊1600萬,騰訊向法院申請保全“老干媽”財產,這則消息當天也上了熱搜!
為什么公章會惹出這么多的事呢?你對公章了解多少呢?今天就給大家盤點一下關于公司公章的那些事!
一、為什么公司公章如此重要?
最早對公章的認知是從影視劇里看到的“傳國玉璽”,為了一枚玉璽,多少仁人志士為之獻出了寶貴生命!那時,就覺得公章真是魅力無窮啊!影視劇里雖有一定夸張,但也從側面說明從古至今,公章都有非常大的作用。
對公章的爭奪,實際上是對公司控制權和治理權的爭奪。
從公章的用途和相應的權利分析,公司的公章對外代表著公司,蓋有公章的文件,相對方可以推定該文件內容代表著公司的意思表示。但是,并不是蓋有公章的文件一定對公司有效,還要看簽約人在簽約蓋章時是否有代理權,如果沒有代理權限,那么該文件也是無效的。
二、公司的公章應該屬于誰呢?
根據公司法的規定,首先,公司以自己的名義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即以自己的名義參與訴訟、以自己的名義簽約履約、以及參與其他的民事活動。其次,公司具有獨立的財產,股東出資必須轉移財產的所有權,公司不接受留有任何控制的出資。再次,公司獨立承擔責任,公司以自己的注冊資本承擔責任。
由此可以看出,公司是獨立的民事主體,公司的公章屬于公司所有,不是公司的股東所有,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有授權的情況下,可以持有和使用公司的公章,沒有授權的情況下,這些人員無權占有和使用公章。
三、公司公章由誰來掌管呢?
我國的公司法并沒有具體規定公章該由誰掌管。具有由誰掌管可以通過公司章程、股東協議加以約定,如果沒有相關約定的,實踐中一般由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負責掌管。
四、公司公章管理需要注意的問題
公章對公司而言具有舉足輕重的作用,公司對內、對外簽署的文件都需要加蓋公司的公章,一旦加蓋了公章的文件,對公司就產生約束力,公司就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所以公司對公章的管理要足夠重視。
首先,要建立完善的公章管理制度。明確公章使用的流程,建立完善的審批流程,做到有章可依,有章可循。其次,嚴禁在空白合同、空白授權書上加蓋公章。再次,公司的合規部門要加強對公章使用情況的監督,發現問題及時采取相應措施,防止給公司帶來不必要的損失。
五、實踐中常見的問題
第一,蓋錯公章的問題。公司有公章,也有財務專用章、合同專用章等專用章。實踐中,公司一般有一枚公章就可以,公司也可以根據需要刻專用章。如果公章用錯了,比如在合同上加蓋了財務專用章,那么,在此種情況下,合同是否有效呢?這要根據不同情況,做不同的分析,如果外部沒有特別的規定,而且辦理該事項的人員又是經過授權的,該合同還是有效的。否則,合同可能是無效的。
第二,偽造公司公章簽訂合同的問題。公司的公章一般要在工商進行備案,如果經鑒定,文件上的公章與備案的公章不一致,那么,就不能代表公司的意思,公司也就無需對此承擔相應的責任。但是,根據《全國法院民商事審判工作會議紀要》中關于蓋章行為的法律效力問題,法院在審理案件時,應當主要審查簽約人于蓋章之時有無代表權或者代理權,從而根據代表或代理的相關規則確定合同的效力。
第三,持有公司公章等于控制公司嗎?答案當然是否定的,持有公章并不意味著對公司的控制,因為對公司的掌控是掌控公司的董事會、監事會及對高管人員的任命,而這些要根據公司章程、股東協議的規定進行,并不是蓋個公章就能解決的,如果相應的決議程序違法,決議也可能是無效的。所以,即使持有公司公章,也不意味著掌控公司。
第四,偽造公司公章的法律后果。根據刑法第二百八十條第二款的規定,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的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也就是,偽造公司公章有可能要受到刑事處罰。
毫無疑問,公章對公司而言,具有舉足輕重的作用,因此,建立和完善公章的管理制度至關重要。同時,也要完善公司的相應的決策機制,只有這樣,即使出現公章被盜或被“搶”,對公司的影響也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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