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網友問:我公司要銷售二手車,增值稅怎么繳?
我說:你這個問題太不具體了,沒法回答。
他詫異地說:還需要怎么具體?
我說:我還需要知道,你是什么企業?二手經銷企業還是一般公司,一般納稅人還是小規模納稅人,湖北地區還是非湖北地區?車輛是什么時候購買的?
他說:這些都影響繳稅嗎?
我說:是的,很有影響,要不我分別給你說一下,你自己對照適用吧。
一、二手車經銷企業 (0.5%)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二手車經銷有關增值稅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7號)規定,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從事二手車經銷的納稅人銷售其收購的二手車,由原按照簡易辦法依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改為減按0.5%征收增值稅。
二、非二手車經銷企業,一般納稅人,2008年12月31日前購買。(3%征收率減按2%)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國實施增值稅轉型改革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70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部分貨物適用增值稅低稅率和簡易辦法征收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9號)以及《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簡并增值稅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57號)規定,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購進或者自制、未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
三、非二手車經銷企業,一般納稅人,車輛抵扣過進項稅(貨物的適用稅率)
根據財稅(2008)170號文件,2009年1月1日以后,購進的固定資產(指動產)購進時已抵扣進項稅或按規定應抵扣但未抵扣的固定資產,按適用稅率計算繳納增值稅,并可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四、非二手車經銷企業,小規模納稅人,湖北地區(免稅)
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支持個體工商戶復工復業增值稅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3號)【注:“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24號”文件已將該文件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實施期限延長到2020年12月31日】規定,對湖北省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免征增值稅。
五:非二手車經銷企業,小規模納稅人,非湖北地區(1%)
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支持個體工商戶復工復業增值稅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3號)【注:“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24號”文件已將該文件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實施期限延長到2020年12月31日】規定,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
網友聽后說:真沒想到賣一輛車這么麻煩,這么復雜。
我說:稅法就是很講究細節的,所以需要注意,不管向誰提問,一定要盡可能把情況詳細描述一下,缺一個條件都可能導致稅法適用錯誤。
版權聲明:本文采用知識共享 署名4.0國際許可協議 [BY-NC-SA] 進行授權
文章鏈接:http://bjjkllab.cn/news/6890.html
該作品系作者結合行業標準及互聯網相關知識整合。如若侵權請通過投訴通道提交信息,我們將按照規定及時處理。
客服:13198516101
建筑資質代辦專業顧問:
趙經理
13198516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