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法基礎中會計監督都有哪些,需要遵守怎樣的原則?該如何實施,今天我們就來一起看看
(一) 單位內部會計監督
1.單位內部會計監督的概念。
內部會計監督的主體是各單位的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內部會計監督的對象是單 位的經濟活動。
2.單位內部會計監督的要求。
3.單位內部控制制度。
(1) 內部控制的概念與原則。
單位建立與實施內部控制,應當遵循下列原則:
①全面性原則;
②重要性原則;
③制衡性原則;
④適應性原則;
⑤成本效益原則。
小企業建立與實施內部控制,應當遵循下列原則:
①風險導向原則;
②適應性原則;
③實質重于形式原則;
④成本效益原則。
(2) 企業內部控制措施。
①不相容職務分離控制。
②授權審批控制。
③會計系統控制。
④財產保護控制。
⑤預算控制。
⑥運營分析控制。
⑦績效考評控制。
(3) 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方法。
①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
②內部授權審批控制。
③歸口管理。
④預算控制。
⑤財產保護控制。
⑥會計控制。
⑦單據控制。
⑧信息內部公開。
(二) 會計工作的政府監督
1.會計工作政府監督的概念。
財政部門代表國家對各單位和單位中相關人員的會計行為實施監督檢查,對發現 的違法會計行為實施行政處罰。 除財政部門外,審計、稅務、人民銀行、證券監管、保險監管等部門依照有關法 律、行政法規規定的職責和權限,可以對有關單位的會計資料實施監督檢查。
2.財政部門會計監督的主要內容。
財政部門對各單位是否依法設置會計賬簿;
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 和其他會計資料是否真實、完整;
會計核算是否符合 《會計法》 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 度的規定;
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是否具備專業能力、遵守職業道德等情況實施會計 監督。
(三) 會計工作的社會監督
1.會計工作社會監督的概念。
注冊會計師及其所在的會計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接受委托,依法對單位的經濟活 動進行審計,出具審計報告,發表審計意見。 任何單位和個人對違反 《會計 法 》 和 國 家 統 一 的 會 計 制 度 規 定 的 行 為, 有 權 檢舉。
2.注冊會計師審計報告。
(1) 審計報告的概念和要素。 注冊會計師應當就財務報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適用的財務報告編制基礎編 16 制并實現公允反映形成審計意見。
(2) 審計報告的種類和審計意見的類型。
審計報告分為標準審計報告和非標準審計報告。
標準審計報告,是指不含有說明段、強調事項段、其他事項段或其他任何修飾性 用語的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包含其他報告責任段,但不含有強調事項段或其他事 項段的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也被視為標準審計報告。
非標準審計報告,是指帶強調事項段或其他事項段的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和非 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非無保留意見包括保留意見、否定意見和無法表示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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