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區的年終決算都已經陸續開始了,為方便大家填表順利小編為大家準備了以下資料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
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準備的填表方法:
財決01表
(1)重點核對“年初預算數”欄,必須與單位的年初預算批復一致。注意年初預算批復金額單位為萬元的,請預算單位轉換為元填報。(舉例:單位行政運行經費為1286萬元,請單位按12860000元填報)
(2)注意 “調整預算數”為“年初預算數+本年預算調增數-本年預算調減數”,注意調整預算數應當大于或等于決算數。
(3)注意28行“年初結轉和結余”僅預算批復有數的單位填報(若該結余結轉數年終時已收回財政,視同預算調減)。
財決01-1表
注意該表填報范圍為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注意單位分類填報的正確性。注意年初預算批復金額單位為萬元的,請預算單位轉換為元填報。(舉例:單位行政運行經費為1286萬元,請單位按12860000元填報)。
財決02表
(1)首先查看單位是否有年初結轉和結余的情況,如有需查看單位是否填報《cs01 年初結轉和結余調整情況表》,注意單位應在cs01表正確填報調整原因,并在“備注”欄寫明作為調整依據的文件號調整依據的文件號及具體調整事項。審核單位的調整原因是否合理,說明是否完整清晰,格式是否規范。
(2)重點查看事業單位對本年收支是否進行正確結轉和分配,注意幾點:一是只有非財政、非專項(或專項結余批準留用)、非經營收支資金可結轉入事業結余;二是僅可對事業結余及經營結余進行結余分配;三是事業基金不得彌補經營虧損,但經營結余可以轉入事業基金;四是事業單位不得將財政補助收入形成的結轉結余資金轉入事業基金(如有,應為單位賬務處理錯誤,應通知預算單位予以糾正);五是財政補助形成的結余結轉資金不允許提取職工福利基金,只有事業結余和經營結余才允許提取,且提取比例不能超過結余的40%,超過40%的應在填報說明中詳細說明并附文件依據;
注意以下幾個指標概念:
收支結余=年初結轉和結余+本年收入-本年支出
年末結轉和結余=收支結余+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結余分配
其中,事業單位“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11欄),應在單位確實出現收支差額(即收不抵支)時方能填報。注意:部分單位可能出現既有彌補又有結余結轉的情況,原因為:①同一功能分類科目下安排了不同分類的支出(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其中某類支出產生結余結轉,某類支出產生收支差額;②同一功能分類科目下安排了不同項目資金,部分項目資金產生結余結轉、部門項目資金產生收支差額。如出現以上情況,單位應將各項目的收支填報到財決06表,并在審核人員審核報表時主動說明情況。(3)除事業單位經營虧損可使用負數反映外,1-3欄年初結轉和結余、18-19欄年末結轉和結余各欄不應為負數;
(4)16欄“結余分配—其他”一般不應有數,特殊情況應在《填報說明》詳細說明情況和提供依據;
(5)若20欄“經營結余”為負數,且負數較上年(4欄)有增加的,要詳細說明情況。
財決03表
(1)2欄“財政撥款收入”應與國庫提供對賬單核對一致(功能分類科目、金額要逐一核對)。注意財政撥款收入指單位的“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
(2)3欄“上級補助收入”口徑把握:注意“上級補助收入”行政單位不得填報數據。根據《事業單位財務規則》第十五條第三點,上級補助收入指事業單位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非財政補助收入,注意關鍵字是“事業單位”取得的“非財政補助收入”,如果取得的補助是上級部門本身的財政撥款,則必須列入“其他收入”。
(3)7欄“附屬單位上繳收入” 填列事業單位附屬獨立核算單位按照有關規定上繳的收入。
(5)8欄“其他收入”填報有數時,應結合填報說明附表《cs03其他收入明細情況表》進行審核,重點審核單位是否對其他收入逐筆進行說明?說明是否合理?口徑是否準確?如發現口徑填報不準確的,應通知預算單位先進行調整。
注意“其他收入”口徑把握:除了償還性資金之外,單位從其他資金來源渠道取得的一切收入,都應當進入部門決算報表反映。即除了財政撥款、上級補助、事業收入、經營收入、附屬單位上繳收入這幾個資金渠道以外取得的一切收入,都應當計入其他收入。包括未納入財政預算或財政專戶管理的投資收益、銀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贈收入,現金盤盈收入、存貨盤盈收入、收回已核銷應收及預付款項、無法償付的應付及預收款項等。
財決04表
本表數據由明細表生成,所以審核支出表時,重點要放在明細表(財決05-1、05-2、05-3表)上。
審核要點:
(1)2欄“基本支出”:填列單位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各項支出。一般人員經費、公用經費、工作經費、業務費、死亡一次性撫恤費、各種考核獎等屬于基本支出;
(2)3欄“項目支出”:填列單位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在基本支出之外發生的各項支出。
注意檢查支出功能科目與支出分類的對應關系,“行政運行”、“事業運行”、“事業機構”等支出功能科目只應列基本支出,“一般行政管理事務”只應列項目支出。如存在預算安排不規范導致功能分類科目與支出分類無法對應時,應當要求單位按預算安排如實反映支出分類,同時將情況反饋到預算科室,進一步規范預算編制工作。
(3)4欄“上繳上級支出”:填列事業單位按照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的規定上繳上級單位的支出。
(4)6欄“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填列事業單位用財政補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對附屬單位補助發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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