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票小知識的普及
1.支票是出票人簽發的,委托辦理支票存款業務的銀行在見票時無條件支付確定金額給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據。
2.支票必須記載下列事項:表明“支票”的字樣;無條件支付的委托;確定的金額;付款人名稱;出票日期;出票人簽章。
3.支票上的金額、日期、收款人名稱不得更改;支票的出票日期必須使用中文大寫;金額大、小寫必須一致;簽章與銀行預留印鑒或簽名式樣必須一致;與銀行約定使用支付密碼的,應填寫支付密碼。
4.支票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之日起10天,到期日如遇法定節假日順延。
什么是支付密碼?
1.支付密碼是單位簽發支付票據憑證時,將支付憑證上的要素(賬號、票據號碼、日期、金額及支付憑證的類型)輸入支付密碼器,由支付密碼器按照國家密碼管理局批準的加密算法生成的一組16位數字。銀行核驗支付密碼正確后才能辦理資金劃轉手續。
2.支付密碼與支付憑證的要素唯一對應,只能由開戶單位持有的支付密碼器計算產生,并且每張支付憑證的支付密碼都不相同,因此可以更有效保障客戶資金安全。
支票可以全國通用嗎?
票面金額未超過規定的金額上限(50萬元),同時在票面右下方指定位置記載了12位銀行機構代碼的,可通過持票人開戶銀行柜臺進行提示付款。
支票丟失怎么辦?
丟失支票后,持票人可憑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到出票人開戶網點申請掛失止付后再到人民法院辦理公示催告,也可向法院申請辦理公示催告或訴訟手續后再到出票人開戶網點辦理止付手續。
拒簽空頭支票
出票人簽發的支票金額超過付款時其在付款人賬戶實有的存款金額或簽發與其預留銀行簽章不符的支票,為空頭支票。
空頭支票有什么危害?
嚴重破壞社會信用環境。
妨礙票據的流通秩序。
損害持票人利益,影響社會資金循環。
增加銀行和票據交換清算機構的工作量,造成 社會資源浪費。
簽發空頭支票會有什么后果?
1.簽發空頭支票符合給予行政處罰條件的,由中國人民銀行處以原票面金額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罰款。
2.持票人可要求出票人賠償支票金額2%的賠償金。
3.對每季度內屢次(3次及以上)簽發空頭支票的出票人,納入黑名單管理。列入黑名單管理的出票人,銀行停止對其出售支票及拒絕其新開賬戶;對于惡意簽發空頭支票的出票人,銀行可停止為其辦理全部支付結算業務。
銀行對空頭支票客戶發售支票的限制
1.對年度內簽發1張空頭支票的客戶,單次最多只能發售1本支票。
2.對年度內累計簽發2張空頭支票的客戶,單次最多發售10張支票。
3.對年度內累計簽發3張以上(含3張)空頭支票的客戶,不再向其發售支票。客戶經整改后,可申請恢復購買支票。
簽發和收到轉賬支票
在銀行開立存款賬戶的單位和個人客戶,用于同城交易的各種款項,均可簽發轉賬轉賬支票。主要用途沒有具體規定,可填寫如“貸款”“代理費”等。
在轉賬支票正面上方有明確標注“轉賬支票”字樣,轉賬支票最初只能用于轉賬,現已可以異地轉賬。轉賬支票的填寫與現金轉賬支票相同,出票日期需要大寫,轉賬支票收款人應填寫對方單位名稱;轉賬支票背面本單位不蓋章,背書注意收款人名稱和印書章的名稱要一致;付款行名稱、出票人賬號需填寫本單位開戶銀行名稱及銀行賬號。轉賬支票正面蓋財務章和法人章,缺一不可,印泥為紅色,印章必須清晰。
轉賬支票正面不能有涂改痕跡,否則轉賬支票作廢;轉賬支票填寫不全,可以補記,但不能涂改。
轉賬支票的有效期為十天,日期首尾算一天。節假日順延。轉賬支票見票即付,不記名。若轉賬支票要素填寫齊全,可在開戶行掛失,若填寫不齊全,到票據交換中心掛失。
轉賬支票使用完畢后,出納應在轉賬支票領用單上加蓋預留銀行印鑒,同時按標準交費,領取空白現金轉賬支票。
轉賬支票的管理
轉賬支票的管理分為以下幾個方面,轉賬支票的領購、轉賬支票的保管、轉賬支票的使用以及空白轉賬支票的管理。
1.在轉賬支票的領購方面,需要我們注意的是公司可以授權出納在銀行存款的額度內向自己企業所在的開戶銀行領購轉賬支票。如果沒有額度的限制銀行也不會隨意出售轉賬支票給公司。
2.轉賬支票與印章要分開管理,因為轉賬支票的如果蓋有印章,銀行人員將是見票付款,不管太多,最多需要核實身份證,因此在進行轉賬支票的保管方面需要將票與印章分開管理。
3.轉賬支票的使用分為轉賬支票的領用與轉賬支票的注銷。在轉賬支票的領用方面,領用人應在轉賬支票簽發登記簿的領用人專欄內簽名或蓋章;而沒有使用退回時,領用人應在轉賬支票簽發登記簿的銷號專欄內銷號。這個登記簿需要領用人填寫領用轉賬支票的用途、日期、金額,并由經辦人簽字領導批準。
4.在空白轉賬支票的管理上需要注意:限額、限期、留根。限額是在轉賬支票上寫明現在轉賬支票的額度,限期是在轉賬支票上寫明轉賬支票報銷的限制日期,留根是將轉賬支票的存根留在轉賬支票簿等報銷時退回給請領人。
會計三招提防“支票陷阱”
一、關于發票時間
1.沒有填寫出票年月日的支票,最好不收。缺少出票年月日的支票是無效支票,出票人不必負任何的票據責任。如果出票人授權收票人代填日期,收票人在收受支票時,應要求出票人出具“授權書”作為證明,否則有可能吃偽造有價證證券的官司。
2.出票年月日改寫后,必須在改寫處蓋章。如不蓋章,這種支票會被銀行退票。
二、關于支票金額
金額是支票必須記載的事項之一,也是票據債務人員擔保范圍的指標。支票的金額應以大寫數字來書寫,以示慎重,并可以防止遭人涂改。因此,金額一經填寫,就不能改寫,否則,支票無效。票面大寫金額欄內漏寫“元”字的支票,不可收受。我國通用的幣制單位有元、角、分。只有記載數字,而無“元”的記載,其金額難以確定。
三、關于簽名蓋章
出票人在支票上簽名蓋章,是負擔票據債務的一種具體表示,當支票退票時,要負起出票人的責任,償還支票上所記載的金額。簽名蓋章要蓋在支票上出票人欄的位置,蓋在其它地方,就不發生簽名蓋章的效力,屬于不合格支票。
沒有簽名蓋章的支票不能收。鑒章空白的支票是“不完全票據”,這種票據無法律效力。必須請出票人補蓋印鑒方可接收。出票簽名或蓋章模糊不清的支票不能收。這種鑒章不清楚或不明的支票經常被銀行退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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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稱:支票必須記載的事項不全是什么意思(知識點記憶支票的絕對記載事項口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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