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納稅人
1.一般納稅人出租在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動產,可以采用簡易計稅,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
2.一般納稅人在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動產,適用一般計稅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進行納稅。
二、小規模納稅人
1.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出租不動產,按照5%的征收率繳納增值稅;
如果是個體工商戶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減按1.5%納稅。
2.其他個人出租不動產(不含住房),按5%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其他個人出租住房,按5%的征收率減按1.5%計算繳納增值稅。
三、預繳稅款的計算
一般計稅方法:預繳稅款=含稅銷售額/(1+10%)*3%
簡易計稅(非住房):預繳稅款=含稅銷售額/(1+5%)*5%
個體工商戶出租住房:
應預繳稅款=含稅銷售額/(1+5%)*1.5%
其他個人出租不動產:
出租住房:應納稅款=含稅銷售額/(1+5%)*1.5%
非住房:應納稅款=含稅銷售額/(1+5%)*5%
例題
王某2018年7月1日出租其個人住房一套,租期為半年,從2018年7月1日到2018年12月31日,合同約定的半年租金為42000元,雙方約定一次性付清全部價款,則王某應該繳納的增值稅是多少?
應納稅款=42000/(1+5%)*1.5%=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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