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中無特別聲明的,會計核算適用的是《企業會計準則》,而不是《小企業會計準則》和《企業會計制度》。
由于會計核算要分期,所以到了年終,就需要對全年的經營成果進行決算,會計核算也要對收入、成本、費用等以及利潤進行結轉。
01
先是損益類科目結轉入“本年利潤”
這個就不多說了,都是學會計的,什么是損益類科目不用我解釋和多說。反正,到了年終,所有的損益類科目必須結轉平。
1.收入、收益類科目結轉:
借:收入類科目
貸:本年利潤
2.成本、費用、損失類科目結轉:
借:本年利潤
貸:成本、費用、損失類科目
02
進行納稅調整清理,并確認“所得稅費用”
有人會覺得奇怪,還沒有到企業所得稅匯算的時候,為什么要做納稅調整清理呢?
因為會計核算和稅法規定存在著很多差異,會形成永久性差異和暫時性差異,對我們確認“所得稅費用”會產生影響。
為了盡可能保證財報的準確性,我們不能直接根據“本年利潤”計提或確認“所得稅費用”、“應交所得稅”,必須要考慮“所得稅遞延資產”與“所得稅遞延負債”的影響,包括當年和以前年度的影響。
借:所得稅費用 遞延所得稅資產
貸:應交稅費-應交企業所得稅
遞延所得稅負債
以上分錄是合并在一起的,實務中可能是需要分成多個分錄的。關于所得稅費用以及遞延所得稅資產/負債的問題,比較復雜,以后再討論。
確認所得稅費用后,就可以結轉:
借:本年利潤
貸:所得稅費用
03
將“本年利潤”轉入“利潤分配”
“本年利潤”也只是一個過渡科目,最終還需要轉入“利潤分配”科目。
1.虧損: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貸:本年利潤
2.盈利:
借:本年利潤
貸: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04
利潤分配順序及分錄
按照我國公司法和《企業財務通則》的有關規定,利潤分配應按下列順序進行:
第一步,計算可供分配的利潤。
將本年凈利潤(或虧損)與年初未分配利潤(或虧損)合并,計算出可供分配的利潤。如果可供分配的利潤為負數(即虧損),則不能進行后續分配;如果可供分配的利潤為正數(即本年累計盈利),則進行后續分配。
第二步,計提法定盈余公積金。
按抵減年初累計虧損后的本年凈利潤計提法定盈余公積金。提取盈余公積金的基數,不是可供分配的利潤,也不一定是本年的稅后利潤。只有不存在年初累計虧損時,才能按本年稅后利潤計算應提取數。這種“補虧”是按賬面數字進行的,與所得稅法的虧損后轉無關,關鍵在于不能用資本發放股利,也不能在沒有累計盈余的情況下提取盈余公積金。
第三步,計提任意盈余公積金。
第四步,向股東(投資者)支付股利(分配利潤)。
利潤分配會計分錄:
1.計提法定盈余公積(稅后利潤的10%)
借:利潤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積
貸:盈余公積-法定盈余公積
說明:法定盈余公積金累計達到注冊資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
2.計提任意盈余公積(根據公司規章規定的比例或董事會決議計算)
借:利潤分配-提取任意盈余公積
貸:盈余公積-xx基金
如有優先股。應在“任意盈余公積”前分配股利。
3.分配股利(根據董事會決議):
借:利潤分配-應付股利
貸:應付股利
4.結轉利潤分配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貸:利潤分配-計提法定盈余公積
利潤分配-計提任意盈余公積
利潤分配-應付股利
05
以盈余公積等彌補虧損
1.以盈余公積彌補以前年度虧損
借:盈余公積
貸:利潤分配-盈余公積補虧
2.以資本彌補以前年度虧損
借:實收資本/股本
貸:利潤分配-資本補虧
06
適用《小企業會計準則》和《企業會計制度》的
1.適用《小企業會計準則》的
《小企業會計準則》的核算相對簡單,很多時候會計核算是參照稅法規定的,同時不用考慮和核算遞延所得稅,即便是存在稅會差異的情況,也是直接在當年進入損益。
年終利潤結轉,流程與適用《企業會計準則》基本一致,只是會少遞延所得稅的環節,另外核算科目部分存在差異。
2.適用《企業會計制度》的
基本上與《企業會計準則》差不多,只是會計科目有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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