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務招待費,是企業不可避免的費用支出,是會計經常需要做賬的項目,傻傻搞不清楚怎么可以呢!今天我們就來講一講這個業務招待費。
一、如何界定業務招待費的范圍?
想要更好地劃分業務招待費,需要掌握一個原則:業務招待費是指因企業生產經營需要而產生的招待費用。
就拿餐費而言,餐費不一定等同于業務招待費:
公司出錢招待來外部客戶吃飯,產生的餐費可以計入“業務招待費”;
員工出差在外吃飯,產生的餐費可以計入“差旅費”;
公司食堂的午餐補貼,產生的餐費可以計入“職工福利費”。
從以上3種情況來看,我們發現,能計入“業務招待費”的,首先一定是對公司外人員產生的費用,且服務于企業生產經營需要。
更詳細來說,業務招待費一般包括(不僅限于):
(1)因企業生產經營需要而宴請或用于工作餐的開支;
(2)因企業生產經營需要贈送紀念品的開支;
(3)因企業生產經營需要而發生的旅游景點參觀費、交通費及其他費用的開支;
(4)因企業生產經營需要而發生的業務關系人員的差旅費開支。
二、業務招待費稅前扣除比例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發布的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規定:
只要符合規定的業務招待費支出,在不超過當年營業收入的千分之五的前提下,企業都可以按照發生額的60%進行稅前扣除。(提醒:營業外收入不包括在內)
但注意,業務招待費稅前扣除順序,需要先扣除不符合規定的發票的數額,因為不符合規定的發票業務招待費不得算在扣除標準內。
三、業務招待費的會計處理
業務招待費,我們在做處理的時候,一般應當計入“管理費用”科目,再詳細一點就是其中的二級科目“業務招待費”。
注意:企業在籌建期間發生的業務招待費,按會計制度應計入“長期待攤費用-開辦費”。
四、業務招待費能否抵扣
很多人都以為所有的業務招待費都不能抵扣,的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條: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所以,購進餐飲服務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如果發生的費用屬于個人消費,同樣無法抵扣。
而對于類似“委托外單位審計人員開展審計業務,合同約定由企業報銷審計人員的住宿費”的支出雖然屬于業務招待性質,但與企業生產經營相關,進項稅額是可以抵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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