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到月末,會計就需要對本月的產品成本進行結轉。結轉成本可是有幾種不一樣的方式,不同的成本需要運用不同的核算方式。本文將為大家解釋結轉各項成本的核算方法。
1.原材料
原材料一般采用實際成本核算。企業內部領用原材料時,貸記“原材料”科目,按照不同的使用用途,借記相關科目。如果用于生產經營活動,計入“生產成本”或者“制造費用”;如果用于銷售,計入“銷售費用”;如果是企業行政管理活動耗費,則計入“管理費用”;如果用于基建工程,則借記“在建工程”科目。根據2009年頒布的《增值稅暫行條例》,如果建造的是生產經營用動產,直接按照原材料成本進行結轉;如果建造的不屬于此類固定資產,貸方還應該將原購入時產生的,已經抵扣的增值稅做“進項稅額轉出”處理。
企業購入原材料,目的是生產產品或者使用,如果因為某些原因,如產品滯銷決定停產等,而決定直接出售原材料,不屬于企業的主要經營業務,此時要通過其他業務收支進行核算,在出售時,借記收到的銀行存款或者形成的應收債權,確認“其他業務收入”科目和增值稅銷項稅額,同時,借記“其他業務支出”科目,貸記結轉原材料成本。
2.包裝物
包裝物是指為了包裝本企業產品而儲備的各種包裝容器,如桶、箱、瓶、壇、袋等。其范圍包括:(1)生產過程中用于包裝產品作為產品組成部分的包裝物;(2)隨同產品出售不單獨計價的包裝物;(3)隨同產品出售單獨計價的包裝物;(4)出租或出借給購買單位使用的包裝物。
包裝物應當在領用或處置時按其成本計入生產成本或管理費用、銷售費用、其他業務支出。出租或出借包裝物時,不需要結轉其成本,但應當進行備查登記。
出租、出借包裝物的,企業在收到押金時,確認為其他應付款。若到期償還,沖銷原確認押金即可;如果包裝物損毀而沒收押金,應確認為其他業務收入。
3.低值易耗品
低值易耗品,是指不作為小企業固定資產核算的各種用具物品,如工具、管理用具、玻璃器皿以及在經營過程中周轉使用的包裝容器等。
低值易耗品通常用于為企業生產、銷售或者管理活動提供服務,在領用時,借記“制造費用”、“管理費用”或“銷售費用”等,貸記“低值易耗品”科目;用于出租或者出借的,與 “包裝物”的處理類似。
4.庫存商品
庫存商品包括庫存的外購商品、自制產成品、存放在門市部準備出售的商品、發出展覽的商品以及寄存在外的商品等。
企業應設置“庫存商品”科目核算庫存的各種商品的成本,并按庫存商品的種類、品種和規格等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存放在本企業所屬門市部準備銷售的商品,送交展覽會展出的商品,以及已發出尚未辦理托收手續的商品,都應在本科目下單設明細賬進行核算。“庫存商品”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庫存商品的成本。
企業生產完成驗收入庫的產成品,按成本借記“庫存商品”科目,貸記“生產成本”等科目,對外銷售產成品,結轉銷售成本時,借記“主營業務成本”科目,貸記“庫存商品”科目,并確認增值稅銷項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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