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發票是有作廢的時候,比如打印的時候數字不在規定的位置,比如金額填寫錯誤等等,都是可能造成發票作廢的結果,本文為普通發票作廢如何處理,發票的處理需要控制時間,這發票作廢也是如此。
普通發票作廢如何處理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在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中經常存在開票有誤、發生銷貨退回以及開具發票退回等情況,需要重新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以下就針對幾種情況對重新開具專用發票的政策問題進行整理歸納。
一、收回原發票直接按作廢處理,重新開具發票。
這種方式對開票方來說,操作簡單,方便快捷。《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通知》(國稅發〔2006〕156號)第十三條規定:一般納稅人在開具專用發票當月,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等情形,收到退回的發票聯、抵扣聯符合作廢條件的,按作廢處理;開具時發現有誤的,可即時作廢。
作廢專用發票須在防偽稅控系統中將相應的數據電文按“作廢”處理,在紙質專用發票(含未打印的專用發票)各聯次上注明“作廢”字樣,全聯次留存。
但是,稅務機關對專用發票的作廢條件規定相對嚴格,必須同時符合以下三個條件:收到退回的發票聯、抵扣聯時間未超過銷售方開票當月;銷售方未抄稅并且未記賬;購買方未認證或者認證結果為“納稅人識別號認證不符”、“專用發票代碼、號碼認證不符”。
二、憑購買方出具的通知單開具紅字專用發票后,重新開具發票。
1、由于專用發票作廢條件相對嚴格,一些納稅人發現開具發票錯誤后,往往是跨月了或已經抄稅等,對于這種不能作廢的發票而又需要重新開具發票的,銷貨方應先開具紅字發票沖銷原發票,再重新開具正確的專用發票。
2、國稅發〔2006〕156號第十四條規定:一般納稅人取得專用發票后,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廢條件的,或者因銷貨部分退回及發生銷售折讓的,購買方應向主管稅務機關填報《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申請單》(以下簡稱申請單)。
普通發票作廢如何作廢?
直接在開票系統中查詢此張發票,作廢即可。
不會影響下一張普通發票的填開,只要把作廢的發票保留好,這張發票的所有聯都要蓋章做廢章。
別忘記了要對對紙質發票作廢,如果單位有作廢章,蓋作廢章看起來正規點,如果單位沒有作廢章,就直接用筆寫在發票上然后將作廢的三聯發票保管好,一定不能遺失,留單位備查就行了。
作廢發票必須是當月的發票,如果跨月的發票,是不可能作廢的,金稅系統里是不認可的,只能采取開紅字的方式沖掉該發票。
剛剛開出。在開票系統的發票管理里直接查詢這張發票,作廢就可以了。不論這張是否已經作廢你都可以再開。但必需記得報稅前要作廢掉,不然就要交稅了。如果跨月的話,要開紅字發票沖減,不得作廢。
重點是你這張發票打印壞了,記得在這個月作廢就行。至于重新再開的話,現在開也行,下個月開也行,按客戶的要求時間給他就好了。如果這個月開的話,稅款算這個月的,下個月開的話,稅款算下個月的。
普通發票作廢如何處理由會計學堂整理,發票作廢的程序是這樣的,客戶退回發票之前,企業可以先在系統中確定作廢,如果不能這樣,就會造成當月開紅的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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