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疫情席卷全球,國際貿易受到嚴重沖擊,大量外貿企業的出口貨物退運復進口。正常情況下,企業進口貨物需要按規定繳納進口關稅以及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如此一來,外貿企業不僅要承擔商品滯銷、積壓毀損以及相關運費帶來的損失,還要額外承擔相關商品復運入境的稅費。
為緩解外貿企業面臨的嚴峻經濟形勢,財政、稅務、海關三部門再度聯合發文,于本月初發布了《關于因新冠肺炎疫情不可抗力出口退運貨物稅收規定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
《公告》明確規定,對于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申報出口,因新冠肺炎疫情不可抗力原因,自出口之日起1年內原狀復運進境的貨物,不征收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出口時已征收出口關稅的,退還出口關稅;已征收的,依企業申請予以退還。
外貿企業在享受上述政策時,需要關注以下幾個方面:
適用的貨物需要滿足相關前提:事由方面,復運進口是由“新冠疫情”這一不可抗力原因所導致;時限方面,自出口之日起1年內;貨物狀態需是“原狀”復運進境;
貨物申報出口的時間為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進口收貨人向海關申請辦理退稅手續的截止時間為2021年6月30日;
對符合上述規定的貨物,如果已經辦理了出口退稅,則需要按現行規定補繳已退(免)增值稅、消費稅稅款。
《公告》一出,對于外貿企業來講可謂是雪中送炭。了解過新政策后企業們快行動起來吧~#關注稅每人,了解新政策,享稅收紅利#
相關政策:《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于因新冠肺炎疫情不可抗力出口退運貨物稅收規定的公告》(財政部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41號)
版權聲明:本文采用知識共享 署名4.0國際許可協議 [BY-NC-SA] 進行授權
文章鏈接:http://bjjkllab.cn/news/6458.html
該作品系作者結合行業標準及互聯網相關知識整合。如若侵權請通過投訴通道提交信息,我們將按照規定及時處理。
客服:13198516101
建筑資質代辦專業顧問:
趙經理
13198516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