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公司購買賓利車后按照賣方的要求支付了高達37萬元的超豪華小汽車消費稅,事后得知消費稅的納稅主體應當為銷售方,對方卻直接將這筆稅費轉嫁到了購車者的頭上,并稱是“代扣代繳”。得知真相后,該公司以不當得利為由將賓利車銷售方北京某汽車貿易公司告上法院,要求返還這筆稅費。這起案件近日在朝陽法院開庭審理,目前尚無結果。然而有法律人士指出,盡管“羊毛出在羊身上”,但是作為最終“買單”的人,消費者最起碼要有知情權。
插圖 王金輝
疑問:37萬的消費稅到底該誰負擔?
賓利車的購買者是一家機電設備公司。據該公司的代理律師講,2017年7月25日,這家公司從被告北京某汽車貿易有限公司處購買了一輛賓利汽車,并分兩次支付購車款366萬元。
購車次日,該公司又應被告要求,再次支付消費稅37.3萬余元。被告給原告開具了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卻未提供消費稅的票據。
事后他們向稅務機關了解稅費政策得知,作為銷售方的被告才是汽車零售環節消費稅的納稅人。原告公司多次與被告協商要求返還這筆消費稅,卻遭到拒絕。
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原告繳納的37.3萬余元的消費稅是國家針對超豪華小汽車專門征收的。2016年11月30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通知,宣布自12月1日起,對超豪華小汽車在生產(進口)環節按現行稅率征收消費稅基礎上,在零售環節加征消費稅,稅率為10%。而所謂超豪華小汽車,即為每輛零售價格130萬元(不含增值稅)及以上的乘用車和中輕型商用客車。
該通知第二條便明確指出:將超豪華小汽車銷售給消費者的單位和個人為超豪華小汽車零售環節納稅人。
爭議:原告認為銷售方誤導欺詐
既然規定這么明確,官司是怎么產生的呢?法庭上,被告承認收取了原告公司支付的稅款。記者了解到,雖然法律規定超豪華小汽車消費稅的繳稅主體為銷售方,但是就跟買賣房屋一樣,實際操作中這筆稅款具體由買方還是賣方負擔,可以由雙方協商約定。
但在這起案件中,原告律師稱,被告從未告知納稅主體是誰并與其協商,而是直接以欺騙的手段將消費稅轉嫁給了消費者。“被告告訴我們他們只是代扣代繳,讓我們負擔了這筆稅款。”從原告方提交的與銷售人員楊某的微信對話記錄可以看出,對方確實說過消費稅是由“銷售方代扣代繳”。
對于誤導欺騙的指責,被告代理人不認可,堅稱雙方經過了協商。被告代理人解釋說,他們賣車時對于車價款約定的方式大致有兩種,一種是直接約定車輛含稅的價格;另一種是簽訂兩份合同,一份是購車合同,一份是技術咨詢服務合同。購車合同是不含稅的價格,技術咨詢服務合同約定的服務費實際上就是消費稅,這么做主要是為了按照客戶的要求分別開具發票。
“本案屬于第二種情況,但是原告沒有簽服務合同就提車了,之后找他們補簽服務合同,他們就不簽了。”被告代理人稱。
評析:消費者最起碼要有知情權
這起案件目前法院還沒有作出判決。但是,被告公司也說了,如果說這筆豪車的消費稅是由他們來負擔,這輛賓利車就不可能還賣366萬。
一位業內人士告訴記者,進口豪車品牌的經銷商整車銷售利潤點并不高,超豪華汽車消費稅的出現對于商家來說進一步減小了本就不高的利潤空間。此外,目前各豪車品牌廠商還沒有針對超豪華汽車消費稅制定相應的銷售政策,經銷商只能通過“轉嫁”給買家的形式來確保自身的利益了,畢竟“羊毛出在羊身上”。
對此,北京廣衡律師事務所主任趙三平律師認為,雖然一件商品從生產、進口一直到最后的銷售環節,當中產生的稅費幾乎都會計入成本最終轉嫁到消費者的頭上,“盡管這是無法避免的,但是消費者最起碼要有知情權。”
趙三平表示,知情權和選擇權是雙方達成合意的前提。包括在房屋買賣當中,原本應由賣方負擔的營業稅、個人所得稅,因為在賣方市場環境下,便轉嫁給了購房者。對此,購房者通常都是知情的,因為賣方處于強勢地位,大家只能默認,況且中介公司也會在房屋買賣合同中明確進行約定。對于稅務機關來說,稅費只要有人負擔就可以,至于買賣雙方是如何商量的,屬于雙方的民事權利,可以自由處分。
但是關于車輛的繳稅情況,恐怕很多消費者是不知道的。因此,銷售方如果需要消費者來負擔稅費,也應當明確告知消費者誰才是納稅主體,讓消費者擁有知情權和選擇權。像賓利車的案子,如果銷售方確實沒有如實告知購買者超豪華汽車消費稅應當由賣方負擔,只說是替購車人代扣代繳,其行為已構成欺詐。
賓利車銷售方直接把車價標到410萬是不是就沒問題了?對此,趙三平認為,即便銷售方把這筆稅費直接加到了車輛的最終銷售價格里,也應當將價格構成告知消費者。“事實上,作為消費者,我們在買東西的時候往往并不知道我們所負擔的商品價格里都被收了哪些稅。而在國外購物時,我們經常會發現每單消費支出的稅會打在小票上。”
計算 一輛車到底繳了多少稅?
買輛車到底要繳多少稅,您清楚嗎?記者幫您理一理。
首先便是隱藏在價格里的消費稅。日常生活中大多數消費品都要繳納消費稅,只不過很多人都不知道。記者了解到,消費稅屬于價內稅,也就是包含在價格里面,一般在商品的生產、委托加工和進口環節繳納。
乘用車消費稅的稅率,是按照排量的大小來定的。排量越大,稅率也就越高。而針對超豪華小汽車在零售環節征收的10%的消費稅,只不過是在此基礎上加收的費用。
此外還有增值稅。所謂增值稅是對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就其實現的增值額征收的一個稅種。自今年5月1日起,我國對汽車征收的增值稅稅率已由17%下調至16%。
如果是進口車還要征收關稅。據記者了解,自今年7月1日起,小轎車的進口關稅整車稅率由原來的25%下調到15%,而這筆稅費國產車是不需要繳納的。
對于消費者來說,比較直觀的是車輛購置稅。這個稅種是對車輛的購買者征收的,因此買車時消費者可以拿到車輛購置稅的發票,從而清清楚楚地看到繳納這筆稅費自己花了多少錢。此外,還需要消費者負擔的就是每年都要繳納的車船使用稅。
記者邀請到一位專業人士幫忙計算了一下。以到岸價為90萬的3.0排量的進口車為例,關稅、消費稅、增值稅,這三項稅費的總額為46.4萬元。也就是說進口這輛車的總代理商的成本就是136.4萬元。
假設總代不加價直接銷售給消費者,消費者在此基礎上還需要繳納11.76萬元的購置稅。
而扣除增值稅后零售價格超過130萬的車輛,還需要加增10%的超豪華小汽車消費稅。
如果是一輛裸車價為10萬元的1.6排量的國產車,需繳納消費稅0.53萬、增值稅1.68萬、購置稅1.05萬,稅費共計約3.2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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