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員:
我公司是新成立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企業,支付航天信息技術維護費并取得對方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請問增值稅如何抵減及填報納稅申報表?如何進行會計處理?
大成方略: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和技術維護費用抵減增值稅稅額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15號)第二條規定,增值稅納稅人2011年12月1日以后繳納的技術維護費(不含補繳的2011年11月30日以前的技術維護費),可憑技術維護服務單位開具的技術維護費發票,在增值稅應納稅額中全額抵減,不足抵減的可結轉下期繼續抵減。第三條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支付的技術維護費在增值稅應納稅額中全額抵減的,其增值稅專用發票不作為增值稅抵扣憑證,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第五條規定,納稅人在填寫納稅申報表時,對可在增值稅應納稅額中全額抵減的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費用以及技術維護費,應按以下要求填報: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將抵減金額填入《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適用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第23欄“應納稅額減征額”。當本期減征額小于或等于第19欄“應納稅額”與第21欄“簡易征收辦法計算的應納稅額”之和時,按本期減征額實際填寫;當本期減征額大于第19欄“應納稅額”與第21欄“簡易征收辦法計算的應納稅額”之和時,按本期第19欄與第21欄之和填寫,本期減征額不足抵減部分結轉下期繼續抵減。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增值稅納稅申報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15號)附件2《<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一般納稅人適用)>及其附列資料填寫說明》第二條《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一般納稅人適用)》填寫說明對于第23欄“應納稅額減征額”明確,填寫納稅人本期按照稅法規定減征的增值稅應納稅額。包含按照規定可在增值稅應納稅額中全額抵減的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費用以及技術維護費。當本期減征額小于或等于第19欄“應納稅額”與第21欄“簡易計稅辦法計算的應納稅額”之和時,按本期減征額實際填寫;當本期減征額大于第19欄“應納稅額”與第21欄“簡易計稅辦法計算的應納稅額”之和時,按本期第19欄與第21欄之和填寫。本期減征額不足抵減部分結轉下期繼續抵減。
《財政部關于印發<增值稅會計處理規定>的通知》(財會〔2016〕22號)第二條第(九)項規定,按現行增值稅制度規定,企業初次購買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支付的費用以及繳納的技術維護費允許在增值稅應納稅額中全額抵減的,按規定抵減的增值稅應納稅額,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減免稅款)”科目,貸記“管理費用”等科目。
因此,你公司應按照財稅〔2012〕15號和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15號文件的規定進行增值稅應納稅額抵減及納稅申報,并按照財會〔2016〕22號文件的規定進行會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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