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資產:
資產的計稅基礎,指企業收回資產賬面價值的過程中,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照稅法可以從應稅經濟利益中抵扣的金額。
資產的計稅基礎=未來可稅前列支的金額
某一資產負債表日的計稅基礎=成本-以前期間已稅前列支的金額
賬面價值=實際成本-會計累計折舊-固定資產減值準備
計稅基礎=實際成本-稅法累計折舊
【例1】a企業于20×6年12月20日取得的某項固定資產,原價為750萬元,使用年限為10年,會計上采用年限平均法計提折舊,凈殘值為零。稅法規定該類(由于技術進步、產品更新換代較快的)固定資產采用加速折舊法計提的折舊可予稅前扣除,該企業在計稅時采用雙倍余額遞減法計提折舊,凈殘值為零。20×8年12月31日,企業估計該項固定資產的可收回金額為550萬元。
分析:20×8年12月31日,該項固定資產的賬面凈值=750-75×2=600(萬元),該賬面凈值大于其可收回金額550萬元,兩者之間的差額應計提50萬元的固定資產減值準備。
20×8年12月31日,該項固定資產的賬面價值=750-75×2-50=550(萬元)
其計稅基礎=750-750×20%-600×20%=480(萬元)
該項固定資產的賬面價值550萬元與其計稅基礎480萬元之間的70萬元差額,將于未來期間計入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
【例2】b企業于20×6年年末以750萬元購入一項生產用固定資產,按照該項固定資產的預計使用情況,b企業在會計核算時估計其使用壽命為5年,計稅時,按照適用稅法規定,其最低折舊年限為10年,該企業計稅時按照10年計算確定可稅前扣除的折舊額。假定會計與稅收均按年限平均法計列折舊,凈殘值均為零。
20×7年該項固定資產按照12個月計提折舊。本例中假定固定資產未發生減值。
該項固定資產在20×7年12月31日的賬面價值=750-750÷5=600(萬元)
該項固定資產在20×7年12月31日的計稅基礎=750-750÷10=675(萬元)
該項固定資產的賬面價值600萬元與其計稅基礎675萬元之間產生的75萬元差額,在未來期間會減少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
無形資產:
1.對于內部研究開發形成的無形資產,企業會計準則規定有關研究開發支出區分兩個階段,研究階段的支出應當費用化計入當期損益,而開發階段符合資本化條件以后發生的支出應當資本化作為無形資產的成本;稅法規定,企業為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照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研究開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攤銷。
另外,會計準則中規定有例外條款,即如該無形資產的確認不是產生于企業合并交易、同時在確認時既不影響會計利潤也不影響應納稅所得額,則不確認該暫時性差異的所得稅影響。該種情況下,無形資產在初始確認時,對于會計與稅收規定之間存在的暫時性差異不予確認,持續持有過程中,在初始未予確認時暫時性差異的所得稅影響范圍內的攤銷額等的差異不予確認。
【提示】如果會計攤銷方法、攤銷年限和預計凈殘值均符合稅法規定,那么每期納稅調減的金額均為會計計入費用(研究階段的支出、開發階段不符合資本化條件的支出及形成無形資產后的攤銷額)的50%,形成無形資產的計稅基礎=賬面價值×150%。
【例3】a企業當期為開發新技術發生研究開發支出計2 000萬元,其中研究階段支出400萬元,開發階段符合資本化條件前發生的支出為400萬元,符合資本化條件后至達到預定用途前發生的支出為1 200萬元。稅法規定,企業為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按照研究開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攤銷。假定開發形成的無形資產在當期期末已達到預定用途(尚未開始攤銷)。
a企業當期發生的研究開發支出中,按照會計準則規定應予費用化的金額為800萬元,形成無形資產的成本為1 200萬元,即期末所形成無形資產的賬面價值為1 200萬元。
a企業當期發生的2 000萬元研究開發支出,按照稅法規定可在當期稅前扣除的金額為1 200萬元。所形成的無形資產在未來期間可予稅前扣除的金額為1 800萬元,其計稅基礎為1 800萬元,形成暫時性差異600萬元。
2.無形資產在后續計量時,會計與稅法的差異主要產生于對無形資產是否需要攤銷、無形資產攤銷方法、攤銷年限、預計凈殘值的不同以及無形資產減值準備的計提。
(1)對于使用壽命有限的無形資產:
賬面價值=實際成本-會計累計攤銷-無形資產減值準備
計稅基礎=實際成本-稅法累計攤銷
(2)對于使用壽命不確定的無形資產:
賬面價值=實際成本-無形資產減值準備
計稅基礎=實際成本-稅法累計攤銷
【例4】乙企業于20×7年1月1日取得的某項無形資產,取得成本為1 500萬元,取得該項無形資產后,根據各方面情況判斷,乙企業無法合理預計其使用期限,將其作為使用壽命不確定的無形資產。20×7年12月31日,對該項無形資產進行減值測試表明其未發生減值。企業在計稅時,對該項無形資產按照10年的期限采用直線法攤銷,攤銷金額允許稅前扣除。
會計上將該項無形資產作為使用壽命不確定的無形資產,因未發生減值,其在20×7年12月31日的賬面價值為取得成本1 500萬元。
該項無形資產在20×7年12月31日的計稅基礎為1 350萬元(成本1 500-按照稅法規定可予稅前扣除的攤銷額150)。
該項無形資產的賬面價值1 500萬元與其計稅基礎1 350萬元之間的差額150萬元將計入未來期間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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