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期薪酬,是指企業在職工提供相關服務的年度報告期間結束后十二個月內需要全部予以支付的職工薪酬。
(一)常見的有:
1.職工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企業的短期獎金計劃屬于短期薪酬,長期獎金計劃屬于其他長期職工福利。
2.職工福利費、工會經費和職工教育經費。
【注】按實際發生額入賬,不預提。
3.醫療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和生育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
【注】養老保險和失業保險屬于離職后福利。
4.住房公積金。
5.短期帶薪缺勤。
6.短期利潤分享計劃。
【注】長期利潤分享計劃屬于其他長期職工福利。
7.非貨幣性福利。
8.其他短期薪酬。
(二)短期薪酬的會計原則
企業應當在職工為其提供服務的會計期間,將實際發生的短期薪酬確認為負債(應付職工薪酬),并按照受益對象計入當期損益或相關資產成本。
(三)貨幣性短期薪酬
(四)非貨幣性福利
企業向職工提供非貨幣性福利的,應當按照公允價值計量,公允價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成本計量。
1.以自產產品發放給職工作為福利,應當先按照產品的公允價值和相關稅費確認應付職工薪酬,發放時再按照視同銷售確認收入和結轉成本。
以外購商品發給職工的,應當先按照該商品的公允價值和相關稅費確認應付職工薪酬,發放時直接轉銷商品的賬面價值,不確認收入和成本。
2.將擁有的房屋等資產無償提供給職工使用或租賃住房等資產供職工無償使用的,應當根據受益對象,將住房每期折舊的公允價值或每期應付的租金計入當期損益或相關資產成本,同時確認應付職工薪酬。
3.向職工提供企業支付了補貼的商品或服務,比如以低于成本的價格向職工出售住房、以低于企業支付的價格向職工提供醫療保健服務。
補貼就是企業付出的代價,應當分兩種情況處理:
(1)如果合同中規定了職工取得補貼后至少應當提供服務的年限,且如果職工提前離開則應退回部分補貼,企業應當將該項補貼作為長期待攤費用處理,并在合同規定的服務年限內平均攤銷,根據受益對象分別計入相關資產成本或當期損益。
(2)如果合同中未規定職工取得補貼后必須服務的年限,企業應當將該補貼直接計入相關資產成本或當期損益。(相當于對職工以前服務的補償,不以取得職工未來服務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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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稱:企業短期薪酬包括哪些內容(知識點解讀短期薪酬和長期薪酬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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