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銷售或者進口的貨物
(1)貨物是指有形動產,包括電力、熱力、氣體在內。
(2)銷售貨物,是指有償轉讓貨物的所有權。
2.銷售勞務
(1)勞務是指納稅人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勞務。
(2)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聘用的員工為本單位或者雇主提供加工、修理 修配勞務,不包括在內。
3.銷售服務
稅目 | 要點 |
交通運 輸服務 | (1)交通運輸服務,是指利用運輸工具將貨物或者旅客送達目的地,使其空間位置得到轉移的業務活動。包括陸路運輸服務、水路運輸服務、航空運輸服務和管道運輸服務。
(2)出租車公司向使用本公司自有出租車的出租車司機收取的管理費用, 按照陸路運輸服務繳納增值稅。 (3)水路運輸的程租、期租業務,屬于水路運輸服務。 (4)航空運輸的濕租業務,屬于航空運輸服務。 【提示】程租、期租、濕租屬于交通運輸服務,干租、光祖屬于有形動產的經營租賃服務。 (5)航天運輸服務,按照航空運輸服務繳納增值稅。 (6)無運輸工具承運業務,按照交通運輸服務繳納增值稅。 【解釋】無運輸工具承運業務,是指經營者以承運人身份與托運人簽訂運輸服務合同,收取運費并承擔承運人責任,然后委托實際承運人完成運輸服務的經營活動。 (7)自2018年1月1日起,納稅人已售票但客戶逾期未消費取得的運輸逾期票證收入,按照“交通運輸服務”繳納增值稅。 |
郵政服務 | (1)郵政服務,是指中國郵政集團公司及其所屬郵政企業提供郵件寄遞、郵政匯兌和機要通信等郵政基本服務的業務活動。包括郵政普遍服務、郵政特殊服務和其他郵政服務。
(2)郵政普遍服務,是指函件、包裹等郵件寄遞,以及郵票發行 報刊發行和郵政匯兌等業務活動。 (3)郵政特殊服務,是指義務兵平常信函、機要通信、盲人讀物和革命烈士遺物的寄遞等業務活動。 (4)其他郵政服務,是指郵冊等郵品銷售、郵政代理等業務活動 |
電信 服務 | (1)電信服務,是指利用有線、無線的電磁系統或者光電系統等各種通信網絡資源,提供語音通話服務,傳送、發射、接收或者應用圖像、短信等電子數據和信息的業務活動。包括基礎電信服務和增值電信服務。
(2)基礎電信服務,是指利用固網、移動網、衛星、互聯網,提供語音通 話服務的業務活動,以及出租或者出售帶寬、波長等網絡元素的業務活動。 (3)增值電信服務,是指利用固網、移動網、衛星、互聯網、有線電視網絡,提供短信和彩信服務、電子數據和信息的傳輸及應用服務、互聯網接入服務等業務活動。 【提示】注意“基礎電信服務”和“增值電信服務”的區分,其增值稅適用稅率是不一樣的。 (4)衛星電視信號落地轉接服務,按照增值電信服務繳納增值稅。 |
建筑 服務 | (1)建筑服務,是指各類建筑物、構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修繕、裝飾,線路、管道、設備、設施等的安裝以及其他工程作業的業務活動。包括工程服務、安裝服務、修繕服務、裝飾服務和其他建筑服務。
(2)固定電話、有線電視、寬帶、水、電、燃氣、暖氣等經營者向用戶收 取的安裝費、初裝費、開戶費、擴容費以及類似收費,按照安裝服務繳納增值稅。 (3)物業服務企業為業主提供的裝修服務,按照“建筑服務”繳納增值稅。 (4)航道疏浚屬于港口碼頭服務,不屬于建筑服務。 (5)納稅人將建筑施工設備出租給他人使用并配備操作人員的,按照“建筑服務”繳納增值稅。 【提示】這里強調的是出租時同時配備操作人員。如果只出租設備,不配備操作人員的,則按照“有形動產的租賃服務”繳納增值稅。 |
金融 服務 | (1)金融服務,是指經營金融保險的業務活動。包括貸款服務、直接收費金融服務、保險服務和金融商品轉讓。
(2)“保本收益、報酬、資金占用費、補償金”,是指合同中明確承諾到期本金可全部收回的投資收益。金融商品持有期間(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的 上述收益,不屬于利息或利息性質的收入,不征收增值稅。 (3)各種占用、拆借資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間(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報酬、資金占用費、補償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買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資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資性售后回租、押匯、罰息、票據貼現、轉貸等業務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質的收入按照貸款服務繳納增值稅。 【解釋】融資性售后回租,是指承租方以融資為目的,將資產出售給從事融資性售后回租業務的企業后,從事融資性售后回租業務的企業將該資產出租給承租方的業務活動。 |
金融服務 | (3)以貨幣資金投資收取的固定利潤或者保底利潤,按照貸款服務繳納增值稅。
【提示】金融商品持有期間(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的收益,不屬于利息或利息性質的收入,不征收增值稅。 (4)金融商品轉讓,是指轉讓外匯、有價證券、非貨物期貨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權的業務活動。其他金融商品轉讓包括基金、信托、理財產品等各類資產管理產品和各種金融衍生品的轉讓。 【提示】納稅人購入基金、信托、理財產品等各類資產管理產品持有至到期,不屬于金融商品轉讓。 |
現代 服務 | (1)現代服務,是指圍繞制造業、文化產業、現代物流產業等提供技術性知識性服務的業務活動。包括研發和技術服務、信息技術服務、文化創意服務、物流輔助服務、租賃服務、鑒證咨詢服務、廣播影視服務、商務輔助服務和其他現代服務。
(2)賓館、旅館、旅社、度假村和其他經營性住宿場所提供會議場地及配套服務的活動,按照“會議展覽服務”繳納增值稅。 (3)港口設施經營人收取的港口設施保安費按照港口碼頭服務繳納增值稅 (4)租賃服務,包括融資租賃服務和經營租賃服務。 【提示1】按照標的物的不同,融資租賃服務可分為有形動產融資租賃服務和不動產融資租賃服務。融資性售后回租不按照本稅目繳納增值稅。 【提示2】按照標的物的不同,經營租賃服務可分為有形動產經營租賃服務和不動產經營租賃服務。 【提示3】直接融資租賃按“經營租賃”繳納增值稅,適用稅率區分動產與不動產;融資性售后回租按“金融服務”繳納增值稅 (5)將建筑物、構筑物等不動產或者飛機、車輛等有形動產的廣告位出租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用于發布廣告,按照經營租賃服務繳納增值稅。 (6)車輛停放服務、道路通行服務(包括過路費、過橋費、過閘費等)等按照不動產經營租賃服務繳納增值稅。 (7)水路運輸的光租業務、航空運輸的干租業務,屬于經營租賃。 (8)翻譯服務和市場調查服務按照咨詢服務繳納增值稅。 (9)貨物運輸代理服務,是指接受貨物收貨人、發貨人、船舶所有人、船舶承租人或者船舶經營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義,為委托人辦理貨物運輸、裝卸、倉儲和船舶進出港口、引航、靠泊等相關手續的業務活動。 【提示】注意貨物運輸代理服務與無運輸工具承運業務的區別,前者強調 的是以“委托人”的名義,后者強調的是“承運人”的名義。 (10)納稅人提供安全保護服務,比照勞務派遣服務政策執行。 (11)納稅人提供武裝守護押運服務,按照“安全保護服務”繳納增值稅。 (12)納稅人為客戶辦理退票而向客戶收取的退票費、手續費等收入,按照“其他現代服務”繳納增值稅。 (13)納稅人對安裝運行后的電梯提供的維護保養服務,按照“其他現代服務”繳納增值稅 |
生活服務 | (1)生活服務,是指為滿足城鄉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類服務活動。包括文化體育服務、教育醫療服務、旅游娛樂服務、餐飲住宿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和其他生活服務。
(2)提供餐飲服務的納稅人銷售的外賣食品,按照“餐飲服務”繳納增值稅。 (3)納稅人在游覽場所經營索道、擺渡車、電瓶車、游船等取得的收入,按照“文化體育服務”繳納增值稅。 (4)納稅人提供植物養護服務,按照“其他生活服務”繳納增值稅。 |
4.銷售無形資產
(1)銷售無形資產,是指轉讓無形資產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業務活動。 無形資產,是指不具實物形態,但能帶來經濟利益的資產,包括技術、 商標、著作權、商譽、自然資源使用權和其他權益性無形資產。
(2)其他權益性無形資產,包括基礎設施資產經營權、公共事業特許 權、配額、經營權(包括特許經營權、連鎖經營權、其他經營權)、經銷 權、分銷權、代理權、會員權、席位權、網絡游戲虛擬道具、域名、 名稱權、肖像權、冠名權、轉會費等
5.銷售不動產
(1)銷售不動產,是指轉讓不動產所有權的業務活動。不動產,是指 不能移動或者移動后會引起性質、形狀改變的財產,包括建筑物、構 筑物等。
(2)轉讓建筑物有限產權或者永久使用權的,轉讓在建的建筑物或者 構筑物所有權的,以及在轉讓建筑物或者構筑物時一并轉讓其所占土 地的使用權的,按照銷售不動產繳納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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