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分紅派息
股票分紅派息是指上市公司向其股東派發紅利和股息的過程式,也是股東實現自己權益的過程。分紅派息的形式主要有現金股利和股票股利兩種。
股份公司經營一段時間后(一般為一年),如果營運正常,產生了利潤,就要向股東分配股息和紅利。其交付方式一般有三種:一種以現金的形式向股東支付。這是最常見、最普通的形式。二是向股東配股,采取這種方式主要是為了把資金留在公司里擴大經營,以追求公司發展的遠期利益和長遠目標。第三種形式是實物分派,即是把公司的產品作為股息和紅利分派給股東。
股票分紅派息前夕,持有股票的股東一定要密切關注與分紅派息有關的4個日期,這4個日期是:
1.股息宣布日,即公司董事會將股票分紅派息的消息公布于眾的時間。
2.派息日,即股息正式發放給股東的日期。
3.股權登記日,即統計和 認參加期股息紅利分配的股東的日期。
4.除息日,即不再亨有本期股息的日期。
送紅股是上市公司按比例無償向股民贈送一定數額的股票。滬深兩市送紅股程序大體相仿:上證中央登記結算公司和深圳證券登記公司在股權登記日閉市后,向券商傳送投資者送股明細數據庫,該數據庫中包括流通股的送股和非流通股(職工股、轉配股)的送股。券商據此數據直接將紅股數劃至股民帳上。根據規定,滬市所送紅股在股權登記日后的第一個交易日———除權日即可上市流通;深市所送紅股在股權登記日后第三個交易日上市。上市公司一般在公布股權登記日時,會同時刊出紅股上市流通日期,股民亦可留意上市公司的公告。
我國《公司法》規定“公司股東作為出資者按投入公司的資本額…享有所有者的資產權益”。這種資產受益的權利就是股東的分紅權。
一般地說來,股東可以以三種形式實現股票分紅權:
1、以上市公司當年利潤派發現金;
2、以公司當年利潤派發新股;
3、以公司盈余公積金轉增股本。
從法律層次上說,股東的分紅權是一種自益權,是基于投資者作為股東個體身份所具有的不可剝奪的權利,一旦受到公司、公司董事或第三人的侵害,股東就可以以自己的名義尋求自力救助
如要求召開股東會或修改分配預案 或司法救濟以維護自身的利益。理論上股東的分紅權是股東的一種固有權利,不容公司章程或公司機關予以剝奪或限制,但實際上,由于股東權是體現為一種請求權,它的實現是有條件的:
1、以當年利潤派發現金須滿足:1 公司當年有利潤;2 已彌補和結轉遞延虧損;3 已提取10%的法定公積金和5%-10%的法定公益金;
2、以當年利潤派發新股除滿足第1項條件外,還要:1 公司前次發行股份已募足并間隔一年;2 公司在最近3年財務會計文件無虛假記錄;3 公司預期利潤率可達到同期銀行存款利潤;
3、以盈余公積金轉增股本除滿足第2項 1-3 條件外,還要:1 公司在最近三年連結盈利,并可向股東支付股利;2 分配后的法定公積金留存額不得少于注冊資本的50%; 除此之外,根據《公司法》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有關規定,上市公司股利的分配必須由董事會提出分配預案,按法定程序召開股東大會進行審議和表決并由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所代表的1/2 現金分配方案 或2/3 紅股分配方案 以上表決權通過時方能實現。
股票分紅中送紅股是上市公司將本年的利潤留在公司里,發放股票作為紅利,從而將利潤轉化為股本。送紅股后,公司的資產、負債、股東權益的總額結構并沒有發生改變,但總股本增大了,同時每股凈資產降低了。
股票分紅的轉增股本則是指公司將資本公積金轉化為股本,轉增股本并沒有改變股東的權益,但卻增加了股本的規模,因而客觀結果與送紅股相似。
簡單而言:送股是將利潤轉為股本。轉增是將資本公積金轉為股本。但對于我等小流通股東,形式上是一樣的,持股量增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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