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業合伙人分為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顧名思義,其中的有限合伙人負有限責任,普通合伙人負無限責任。
企業合伙人分為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顧名思義,有限合伙人承擔有限責任,普通合伙人承擔無限責任。但是有限責任公司也有有限責任,所以很多人可能會認為有限責任公司只能是合伙有限合伙人,那么這是正確的嗎?
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在法律上可以區分如下:
(1)對企業債務的責任承擔方面
普通合伙人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伙人在其認購資本額限度內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責任。
(2)與企業的交易
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或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外,普通合伙人不得處理合伙事項。而有限合伙人與有限合伙可以交易;但是,合伙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3)在競業禁止方面
普通合伙人不得獨自經營或者與他人合作經營與合伙企業競爭的業務。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外,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行或者與他人合作經營與有限合伙企業競爭的業務。可以看出,法律允許有限合伙人與企業競爭。
(4)方面的分享
普通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認捐財產份額的,必須取得其他合伙人的一致同意;未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為無效。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外,有限合伙人可以將其在有限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質押。
(5)財產股份的轉讓
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外,其他比普通合伙人轉讓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的伙伴關系,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和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協議的規定合伙人轉讓其財產份額外的有限合伙,但應當通知其他合伙人提前30天。
(6)在出資方面
普通合伙人可以用勞務出資;而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勞務出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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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稱:普通合伙企業與有限合伙企業的區別與聯系(有限合伙人企業成立條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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