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資產是企業資產組成的必要環節,也是我們會計人繞不過去的坎。很多會計都有這樣的疑問,我們公司買了xx物品,幾萬塊呢可以算固定資產嗎?買了微波爐,算固定資產嗎?隨著小編一起來看下吧!
固定資產的認定標準
一、最新會計法沒有對固定資產價值做出明確規定。
二、《企業會計制度》(財會[2000]25號)第二十五條規定:固定資產,指企業使用期限超過1年的房屋、建筑物、機器、機械、運輸工具以及其他與生產、經營有關的設備、器具、工具等。不屬于生產經營主要設備的物品,單位價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超過2年的也應當作為固定資產。
三、《企業會計準則》以下簡稱《準則》中對固定資產的定義為:“固定資產是指同時具備以下特征的有形資產:
1、為生產商品、提供勞務、出租或經營管理而持有;
2、使用年限超過1年;
3、單位價值較高。”
《準則》只是強調“單位價值較高”,沒有給出具體的價值判斷標準,并突出固定資產持有的目的和實物形態的特征。
四、《小企業會計準則》第二十七條規定:固定資產,是指小企業為生產產品、提供勞務、出租或經營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壽命超過1年的有形資產。小企業的固定資產包括:房屋、建筑物、機器、機械、運輸工具、設備、器具、工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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