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的企業組織的形式主要有:
一、個人獨資企業
個人獨資企業是指由一個自然人投資,全部資產為投資人所有的營利性經濟組織。個人獨資企業不具有法人資格,也無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但個人獨資企業是獨立的民事主體,可以以自己的名義從事民事活動。同時,個人獨資企業的分支機構的民事責任由設立該分支機構的個人獨資企業承擔。個人獨資企業的設立條件:
1.投資人為一個自然人,且只能是中國公民
(1)投資人只能是自然人,不包括法人。
(2)投資人只能是中國公民,不包括港、澳、臺同胞。
(3)國家公務員、黨政機關領導干部、法官、檢察官、警官、商業銀行工作人員等,不得投資設立個人獨資企業。
2.有合法的企業名稱
個人獨資企業的名稱中不能出現“有限”、“有限責任”或者“公司”字樣。
3.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
4.有必要的從業人員
5.有投資人申報的出資
二、合伙企業
合伙企業是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自然人通過訂立合伙協議,共同出資經營、共負盈虧、共擔風險的企業組織形式。合伙企業分為普通合伙企業(其中包括特殊的普通合伙企業)和有限合伙企業。
三、公司制企業
公司(或稱公司制企業)是指由兩個以上投資人(自然人或法人)依法出資組建,有獨立法人財產,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法人企業。出資者按出資額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
其主要形式分為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兩種。
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區別:(1)公司設立時對股東人數要求不同。設立有限責任公司必須有2個以上股東,最多不得超過50個;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有3個或3個以上發起人,多者不限。(2)股東的股權表現形式不同。有限責任公司的權益總額不作等額劃分,股東的股權是通過投資人所擁有的比例來表示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權益總額平均劃分為相等的股份,股東的股權是用持有多少股份來表示的。(3)股份轉讓限制不同。有限責任公司不發行股票,對股東只發放一張出資證明書,股東轉讓出資需要由股東會或董事會討論通過;股份有限公司可以發行股票,股票可以自由轉讓和交易。
公司制企業的優點:(1)容易轉讓所有權。(2)有限債務責任。(3)公司制企業可以無限存續,一個公司在最初的所有者和經營者退出后仍然可以繼續存在。(4)公司制企業融資渠道較多,更容易籌集所需資金。
公司制企業的缺點:(1)組建公司的成本高。(2)存在代理問題。所有者成為委托人,經營者成為代理人,代理人可能為了自身利益而傷害委托人利益。(矛盾需要協調)(3)雙重課稅。公司作為獨立的法人,其利潤需繳納企業所得稅,企業利潤分配給股東后,股東還需繳納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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