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權平均法對于普通人來說可能比較陌生,但對于我們在財會人員來說,這可是每月都要進行一次的操作。因為在會計工作中,加權平均法一般會被用來計算月末的成本結算。
加權平均法就是全月一次加權平均法,對于貿易型公司來說,最普遍的應用就是將當月全部進貨數量加上月初存貨數量作為權數,去除當月全部進貨成本加上月初存貨成本,計算出存貨的加權平均單位成本,以此為基礎計算當月發出存貨的成本和期末存貨的成本的一種方法。
用公式來表示就是
存貨的加權平均單位成本=(月初結存貨成本+本月購入存貨成本)/(月初結存存貨數量+本月購入存貨數量)
月末庫存存貨成本=月末庫存存貨數量×存貨加權平均單位成本
本期發出存貨的成本=本期發出存貨的數量×存貨加權平均單位成本或
=期初存貨成本+本期收入存貨成本-期末存貨成本
我們舉個例子來學習一下:
a企業的商品成本是30元,購買了10個,b企業商品的成本是20元,購買了20個,那我們買a企業商品和b企業商品的平均價格是多少呢?
普通人可能會直接用(30+20)/30,但這種方法其實是不對的,因為數量不一樣,價格也不一樣,而加權平均法里面涉及到的“權”,其實就是指數據出現的次數,在這個例子中,就是指購買的數量了。只有當各項數據一致的時候,他們的權重一樣,則加權平均數就等于算術平均數,但在這個例子里顯然不是,所以我們要用加權平均法來算,用所買的數量作為權數,進行加權平均,具體的計算方法是:
(30*10+20*20)/(10+20)≈23元/個
小伙伴們,看懂了加權平均法公式了嗎?現在你們學會了加權平均法的計算方法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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