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服,也叫工裝,很多企業都給會員工發放。但是,工作服該如何入賬呢?在實務操作里,工作服究竟屬于勞保費,還是福利費?工作服的入賬和稅務處理似乎一直存在爭議,今天我們一起來說說這個話題。
一、福利費與勞保費的區別:
1、勞保費是生產經營必備的保護用品,福利費是普遍性的生活用品;
2、勞保費必須是實物,福利費既可以是實物,也可以發放現金;
3、對于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作為勞保費時可以抵扣增值稅,作為福利費時不得抵扣增值稅,要做進項轉出處理;
4、勞保費都可以100%據實列支,不需要并入工資繳納個人所得稅,而福利費稅前扣除受到工資總額14%的限制,需要區分不同情況并入工資繳納個人所得稅。
二、勞保費支出的范圍:
1、因工作需要;
2、為其雇員配備或提供;
3、限于工作服、手套、安全保護用品、防暑降溫用品等實物。
三、稅務政策
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2011年34號公告)第二條規定,企業根據其工作性質和特點,由企業統一制作并要求員工工作時統一著裝所發生的工作服飾費用,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的規定,可以作為企業合理的支出給予稅前扣除。
綜上所述,從34號文可以看出,總局并未將這種工作服界定為勞保或者福利費,而是一種有別于勞保和福利費的一種合理支出,允許稅前扣除。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企業工裝并非全是勞保用品店購買的粗布服飾,尤其是銀行、機場、酒店等企業購買西裝做為統一工裝,支出數額較大,如果作為福利費受到工資總額14%的限制不能據實扣除。在這里稅法沒有規定具體的列支標準,只要是企業發生的合理性的勞保支出可據實列支,符合時代的特點。我們納稅人沒有必要再糾結到底應該歸于勞保費還是福利費,只要實際發生且取得合理票據,就可以據實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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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稱:購買的工作服入什么會計科目(新手會計了解員工工衣屬于什么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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