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產稅的稅率
按照規定,房產稅采用比例稅率、從價計征。實行從價計征的,稅率為 1.2%;從租計征的稅率為12%。
二、房產稅的計稅依據
房產稅的計稅依據有兩種:一是房產的計稅余值,二是房產租金收入。
(一)房產的計稅余值
按稅法規定,對于企業自用房產,應以房產的計稅余值為計稅依據。
所謂房產的計稅余值,是指房產原值一次減除10%至30%的自然損耗等因素后的余額。
這里所說的房產原值,是指企業按照會計制度的規定,在“固定資產”賬簿中記載的房屋的原價。,凡是在企業“固定資產”賬簿中記載有房屋原價的,均以房屋原價扣除一定比例后作為房產的計稅余值。按照規定,企業對房屋進行改建、擴建的,要相應增加房產的原值。
(二)租金收入
按照規定,對于企業出租的房產,應以房產租金收入為房產稅的計稅依據。房產租金收入是指企業出租房產所得到的報酬,包括貨幣收入和實物收入。對于以勞務或其它形式作為報酬抵付房租收入的,應當根據當地同類房產的租金水平,確定一個標準租金,按規定計征房產稅。
三、房產稅的計算方法
根據稅法規定,房產稅的計算方法有以下兩種:
(一)按房產原值一次減除30%后的余值計算。
其計算公式為:
年應納稅額=房產賬面原值×(1-30%)×1.2%
(二)按租金收入計算,其計算公式為:
年應納稅額=年租金收入×適用稅率(l2%)
以上方法是按年計征的,如分期繳納,比如按半年繳納,則以年應納稅額除以2;按季繳納,則以年應納稅額除以4;按月繳納,則以年應納稅額除以12。
四、房產稅的會計處理方法
施工企業房產稅應納稅款,通過“應交稅金——應交房產稅”科目進行核算。該科目貸方反映企業應交納的房產稅,借方反映企業實際已經繳納的房產稅,余額在貸方反映企業應繳而未繳的房產稅。
月份終了,企業計算出按規定應繳納的房產稅稅額,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管理費用
貸:應交稅金——應交房產稅
企業按照規定的納稅期限繳納房產稅時,應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應交稅金——應交房產稅
貸:銀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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