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入股千萬不要盲目,也需要了解一些金融財稅相關知識才更保險,下面我們就學習一下比較基礎的金融資產分類,快來看看吧!
《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cas 22)要求企業根據其管理金融資產的業務模式和金融資產的合同現金流量特征,將金融資產劃分為三類:
①以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ac);
②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金融資產(fvoci-債務工具);
③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fvtpl)。
劃分三分類時,需要首先判斷投資類型,投資類型有債務工具投資、衍生工具、權益工具投資,對于衍生工具或權益工具投資,只能劃分為fvtpl(除了在初始確認時將非交易性權益工具投資指定為“fvoci-權益工具”的豁免)。理解誤區:兩種情形:第一種理解為四種類型:
①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ac);
②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金融資產(fvoci-債務工具);
③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fvtpl)
④fvoci-權益工具。第二將fvoci-權益工具歸屬于第②類。其實正確劃分:只有三分類。“fvoci-權益工具”只是對滿足條件的權益工具投資的一種列報上的豁免,而不是一種類別劃分,即原則上權益工具投資都應該劃分為fvtpl,但是對于非交易性權益工具投資,可以在其他綜合收益列報其公允價值波動,而且該指定必須在初始確認時作出,并不得撤銷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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