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會計準則,在會計政策方面改變的情況下,財務報表要做追溯性調整(retrospective application)。比如收入確認方式發生變化、存貨計量方式改變等。在收入確認上,如果之前是以客戶收到貨物時確認收入改為貨物出廠即確認收入,就需要進行追溯調整。在美國會計準則下,存貨計量可以使用后進先出法(lifo),如果后進先出法改為先進先出法(fifo),就涉及到了存貨計量方式改變。上述改變都要求對之前財報進行追溯調整,追溯到首次公開披露的報表期為止。
屬于會計估計方面的調整,是不需要進行追溯調整的,而是從當期報表之后進行應用,即未來適用法(prospective application)。比如說在折舊中對于折舊年限和殘值的估計,以及企業折舊和攤銷方法的改變(直線折舊法改為加速折舊法等),都屬于企業會計估計方法的改變,不需要進行追溯調整。還有一種情況是屬于會計準則的調整,但適用于未來適用法的,即外國企業申請在美國上市,按照美國會計準則,可以采取lifo計量存貨,這種計量政策的改變從上市之初就實施了,因此只需要未來適用即可,不需要追溯到上市前的報表。
第三種財務報表調整是對報表中的錯誤進行修正(restatement)。之前披露的財報中出現了錯誤,需要對相關報表數據進行追溯調整,這是一種比較常見的追溯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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