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會計分錄重點知識匯總以舉例題的方式,詳細講解財會人員在企業工作業務過程中應該如何做會計分錄。
1、甲企業為一般納稅人,適用的增值稅稅率為17%。2004年8月16日購入材料一批,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含稅價款為702000元,發票等結算憑證已到,貨款已于當日支付。2004年8月24日支付材料運雜費8 200元,2004年8月25日材料到達,驗收入庫。
要求:(1)編制支付貨款的會計分錄;
(2)編制支付運雜費的會計分錄;
(3)編制材料驗收的會計分錄。
答:〔1〕借:物資采購 600 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 102 000
貸:銀行存款 702 000
〔2〕借:物資采購 8 200
貸:銀行存款 8 200
〔3〕借:原材料 608 200
貸:物資采購 608 200
2、某企業月初結存的a原材料100件,實際成本460 000。本月發生下列業務:5日購進原材料200件,實際成本900000元,8日生產領用材料100件,10日購進材料300件,實際成本1500 000元,20日生產領用材料300件。
要求:(1)分別采用加權平均法、先進先出法和后進先出法計算本月領用材料的實際成本。
(2)月末編制生產領用材料的會計分錄。
答:〔1〕加權平均法:
這種方法是指以月初存貨數量和本月收入存貨數量作為權數,于月末一次計算加權平均單位成本,據以確定發出存貨和期末存貨成本計價方法。這種方法適用于企業儲存在同一地點,性能形態相同的大量存貨的計價核算。
發出存貨成本=發出存貨數量存貨×加權平均單位成本
期末結存存貨成本=期末結存存貨數量×存貨加權平均單位成本
本期領用材料的實際成本=(100+300)×476.67=1906668元
〔2〕先進先出法
先進先出法是假定先購進的庫存先發出,發出存貨按最先收進的存貨單價進行計價的一種方法。這一方法一般適用于經營業績受庫存影響較大。本期領用材料的實際成本=460000+900000+100×1500000÷300=1860000(元)
〔3〕后進先出法
后進先出法是一種假定存貨后收到的先發出,對發出存貨按最近收進的那批單價進行計價的方法。這種方法在物價不斷上漲的時期,能給企業在交納所得稅帶來相應優惠。
本期領用材料的實際成本=1500000+100×900000÷200=1950000(元)
3、甲企業2002年1月1日以520 000元的價格購入面值為500
000元的2年期債券。票面利率為6%,到期一次還本付息(債券折溢價采用直線法攤銷)。
要求:(1)編制甲企業2002年1月1日購入債券時
(2)編制甲企業2002年12月31日計提利息和分攤溢價的會計分錄;
(3)編制甲企業2004年1月1日債券到期時的會計分錄。
答:〔1〕借:長期債權投資–債券投資(面值)500 000
–債券投資(溢價)20 000
貸:銀行存款等 520 000
〔2〕按直線法攤銷溢價:溢價=實際取得成本-債券面值
年溢價攤銷額=溢價÷購入至到期的存續期
實現利息收益=應計利息-年溢價攤銷額
借:長期債權投資—債券投資(應計利息)30 000
貸:投資收益 20000
長期債權投資–債券投資(溢價)[20000÷2]10000
〔3〕借:銀行存款560000
貸:長期債權投資–債券投資(面值)500000
長期債權投資—債券投資(應計利息)60 000
4、甲企業2002年1月1 日,外購一項專利權,實際支付價款240萬元。根據有關法律規定,該項無形資產的法定有效年限為10年,已使用了1年,估計該專利權的受益年限為5年。2003年12月31日,由于與其相類似的新無形資產的出現,該專利權的盈利能力嚴重下降,導致其發生價值減值。估計該無形資產可收回金額為80萬元。至2004 12月31日,發現導致該專利權發生價值減值的因素部分消失,其盈利能力有所上升,估計可收回金額為90萬元。
要求:(1)編制購入專利權、2003年攤銷專利權的會計分錄;
(2)編制2003年、2004年計提無形資產減值準備的會計分錄。
答:(1)2002年1月無形資產取得
借:無形資產 —專利權 2400000
貸:銀行存款 2400000
2003無形資產攤銷額=該項無形資產實際支出數/受益年限=2400000÷5=480000元
借:管理費用–無形資產攤銷 480000
貸:無形資產—專利權 480000
(2)2003年無形資產的賬面價值=2400000-480000-480000=1 440 000元
2003年無形資產的可收回金額=800000
應計提的無形資產減值準備=1 440 000-800000=640000
借:營業外支出 640000
貸:無形資產減值準備640000
2004年應提的減值準備=[(800 000-800000/3)-900000]=-366 666.67元
借:無形資產減值準備 366 666.67
貸:營業外支出 366 666.67
5、某企業年末稅前利潤為600 000元,所得稅適用稅率為33%,采用分期預交,年終匯總清繳的征收辦法交納所得稅,本企業1-11月已交納所得稅200000元。有關調整事項如下:本年度有國庫券利息收入1 000元;發生違法經營罰款支出3 000元;非公益性損贈支出40 000元。
要求:(1)計算全年納稅所得額、應交所得稅;
(2)編制年終計提所得稅的會計分錄;
(3)編制年終結轉所得稅的會計分錄;
(4)編制年終匯總清繳(上交)所得稅的會計分錄。
答:(1)全年納稅所得額=600 000-1000+3000+40000=642000
應交所得稅=642000×33%=211860
(2)借:所得稅 211860
貸: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 211860
(3)借:本年利潤211860
貸:所得稅211860
(4)本年應補交所得稅=211860-200000=11860
借: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11860
貸:銀行存款11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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