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向股東借款
(一)會計憑證要求資料
公司向股東借款,應簽訂借款合同,合同上應約定利息,公司財務部門應開具借款收據,一式兩份,并加蓋財務專用章,一聯留公司(借款人)做賬,另一聯給股東(貸款人)作為憑據留存;
(二)會計分錄
1、收到借款會計分錄: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應付款–公司股東
2、約定付息時間計提利息會計分錄:
借:財務費用–利息
貸:其他應付款–公司股東
3、付息會計分錄:
借:其他應付款–公司股東
貸: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銀行存款
4、付代扣代繳的個稅會計分錄:
借: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
(三)稅務處理
1、給股東支付利息時公司應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按20%稅率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2、給股東支付的利息超過同期銀行貸款利息,超出部分不可以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應作納稅調增。
二、 公民 股東向公司借款
我國法人股東不能從公司借款,但公民股東從公司借款是合法的,但并非沒有限制。依據最高院《關于如何確認公民與企業之間借貸行為效力問題的批復》的規定,公民與非金融企業(以下簡稱企業)之間的借貸屬于民間借貸。
(一)會計憑證要求資料
公民股東向公司借款,也應簽訂借款合同,合同上應約定利息,公民股東應給公司財務部門開具借款收據,一式兩份,一聯留公司(貸款人)做賬,另一聯給公民股東(借款人)作為憑據留存;
(二)會計分錄
1、支付借款會計分錄:
借:其他應收款–公司股東
貸:銀行存款
2、約定收取利息時間計提利息會計分錄:
借:其他應收款–利息
貸:其他業務收入
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3、收取利息會計分錄: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應收款–利息
(三)稅務處理
1、收到利息應計入其他業務收入,應按相應稅率繳納增值稅;
2、公民股東向公司借款,每年公歷12月31日之前必須連息帶本歸還公司,如果沒還向公司的借款,視為公司對公民股東的股息分紅,應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按20%稅率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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