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要有人離職,離職前會計人員必須注意工作交接,非常重要的是,下面是一份詳細的工作交接大全,供您學習。
為了規范財務人員的管理,確保財務人員調換崗位,區分崗位變更前后責任人的職責,確保會計工作趨同,防止出現會計核算不清、責任不明確等混亂現象,本辦法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財政部“會計基礎工作準則”的有關規定,根據公司的具體情況制定的。
1、移交人責任:準備轉會名單,根據轉讓清單逐項結束。負責整理管理范圍內的各類資產和文件,確保其完整性和真實性。整理工作流程和關系,為交接做好準備。
2、接收人責任:檢查移交人員的各種資產、文件和文件,并將其與移交列表相匹配。對重要文件和數據和實物資產,確保正確無誤。熟悉工作流程和操作。
3、監交人的責任:檢查和核實各種資產、文件和材料。時發現問題,并與出讓方和接受方合作制定解決方案。
(一)轉讓的人必須處理善后事宜,交接班程序和接收人員,準備交接清單,否則,應當離開。
(二)財務人員離職前,必須在規定的期限內逐一明確交接所負責的會計工作。受理人應當全面接管移交工作,認真接管移交的突出事項。在移交過程中,如果發現原財務人員的業務違反會計制度和金融經濟紀律,應當停止移交,接受方應當立即移交給監事。領導力報告。
(三)會計交接的時間點是接受人到達接管被轉移人的會計職位的時間點。被調派人員在任職期間,對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有關資料的合法性和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
(四)財務人員臨時離職或因病沒有開始工作,金融高管或直接上級領導必須指定人員成功或代理。
(五)公司倒閉、調動、撤出時,應當安排必要的財務人員辦理善后工作。移交前不得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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