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諾給各位小伙伴講全18個稅種的會計處理,前面講了17個,從本篇開始講最后一個稅種—企業所得稅。準備分四篇來講,本篇講遞延所得稅原理。
提到企業所得稅的會計處理,有一個繞不過的坎:遞延所得稅
遞延所得稅是會計界一個高大上的東東,至少在“廟堂”之上是一幅斜睨眾生唯我獨尊的樣子(當然,廣大小伙伴也都不怎么愛搭理它,遇到它都盡量繞道走)。
今天閑云就將其引至“江湖”,白話白話它,請學術控的大俠盡量傲然飄過,走好,不送!
小伙伴們計繳企業所得稅時,最喜歡的事就是拿會計帳上的利潤乘以企業所得稅適用稅率,然后筆走龍蛇,一筆會計分錄立馬生成:
借:所得稅費用
貸: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很好,干凈麻利快,吃饃不就菜,閑云喜歡。
但稅務局不高興了:我說小會啊,這計提多少所得稅費用你說了可以算,但這應交多少企業所得稅得俺說了算吧?
這時小會一臉尷尬,滿臉堆笑,諂媚地說:是是是,您說了算,您說了算!
各位小伙伴,您看,經這倆貨這么一鬧騰,問題立馬“眼腫”了啊。
“所得稅費用”會計準則說了算,但“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卻是稅法說了算,兩者不掐起來才怪。
情形一
準則說本期應繳所得稅100元,稅法偏說本期先繳120元,后期再免20元
那咱只好無奈地這樣做分錄:
借:所得稅費用100——聽準則的
貸: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120——聽稅法的
發現沒?我去,這賬根本做不平啊!
不錯,這賬不平了!
該聽誰的?
不聽準則的吧,有吊證風險;不聽稅法的吧,有吊人風險!
這可咋整啊?雙方都不敢得罪吶,
那就糊唄!反正咱擅長這個,于是乎:
借:所得稅費用100——聽準則的
遞延所得稅資產20——咱糊的,真機智
貸: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120——聽稅法的
經這么一糊,審視一下分錄,我們發現:
所謂遞延所得稅資產20,從會計核算角度來看,就是稅法讓本期多繳了20元的稅,等于本期支付給稅局20元購入了未來免稅權。既然未來能帶來免稅收益,當然就是一項資產而非負債,所以美其名曰”遞延所得稅資產“。
情形二
準則說本期應繳所得稅100元,稅法偏說本期先繳80元,后期再繳20元。分錄只好這樣寫:
借:所得稅費用100——聽準則的
貸: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80——聽稅法的
遞延所得稅負債20——咱糊的,夠機智
再審視一下這筆分錄,我們發現:
所謂遞延所得稅負債20,從會計核算角度來看,就是稅法讓本期少繳了20元的稅,等于本期欠了稅局20元,后期還是要還的。既然未來要付出,當然就是一項負債而非資產,所以美其名曰”遞延所得稅負債“。
看到這兒,有的小伙伴可能會問:如果無論本期多繳少繳,后期都不用退補了呢?既然后期無論多少都不做調整,那這個差異就是永久性的差異;而永久性差異就無需通過遞延所得核算。
【總結】
“所得稅費用”金額是按會計準則核算得到的,是按配比原則確認的當期費用。
“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反映的是企業與稅務之間的債權債務情況,企業應按稅法口徑計算其金額。
”所得稅費用“和”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兩科目之間會產生差額
”所得稅費用“和”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兩科目之間如果產生了借方差額
說明企業按會計準則計算的“所得稅費用”少了,企業少確認了與稅務的負債,企業需要先繳上這部分稅款。為了符合會計配比原則,會計準則就把這個差額單獨設置了個科目命名為“遞延所得稅資產”。
”所得稅費用“和”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兩科目之間如果產生了貸方差額
說明會計上按會計準則多計了“所得稅費用”,企業多確認了與稅務的負債,企業少交的這部分稅金是企業以后應承擔的“所得稅費用”。為了符合會計配比原則,會計準則就把這個差額單獨設置了個科目命名為“遞延所得稅負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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