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公司為合并范圍內企業,甲公司賣一批貨物給乙公司,乙公司開具了一張票據給甲公司,甲公司再將這個票據貼現。這種情況有2個現金流。
1、甲公司貼現票據所收到的現金流入。
2、乙公司在票據到期時支付票據金額。
甲公司在編制單體現金流量表時將貼現款作為經營性活動現金流入,乙公司將支付的票據金額作為經營性活動現金流出。
但在編制合并現金流量表時如何時如何體現上述現金流呢?
一、將上述2個現金流予以抵銷,即合并現金流量表上不應體現這兩股現金流
1、如果貼現和支付到期票據兩個行為不是同屬一個會計期間,則無法抵消。
2、如果貼現和支付到期票據屬于同一會計期間,則可以抵消。
出現這種情況的原因是因為這兩股現金流并不直接對流的,而是通過了銀行進行了周轉。
二、將上述2個現金流反映至籌資活動現金流
1、在編制合并現金流量表時應當將這2個現金流調整至籌資性活動現金流量中反映,這種處理體現了借助內部交易向外部融資的這一交易實質,還可以遏制利用通過內部交易形成的票據貼現操縱經營活動現金流量的企圖,因為ipo對經營活動現金流量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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