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轄市住房城鄉建設局、交通運輸局、水利局,鄭州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規劃市政建設環保局、交通運輸委員會,林州市、長垣縣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水利主管部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建筑業持續健康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7〕19號)和省委省政府關于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提高建筑類資質審批效率,加大簡政放權力度,決定對權限內建筑類企業資質全面推行告知承諾制審批,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 基本原則
(一)簡化審批流程。企業根據建設工程企業資質標準作出符合審批條件的承諾,省住房城鄉建設廳依據企業承諾直接辦理相關資質審批手續,不再要求企業提交附件類證明材料,提高審批效率,提升服務效能。
(二)強化事后監管。依托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信息和共享到的社保、職稱數據,在對企業承諾內容進行重點比對核驗的同時,著力強化審批事中事后監管力度,實現對企業承諾的業績現場核查全覆蓋。
(三)加強誠信建設。強化企業誠信監督機制,對以弄虛作假騙取資質的企業,依法撤銷其相應資質,并列入建筑市場主體“黑名單”,加大失信懲戒力度。
二、 實施范圍
在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資質審批推行告知承諾制的基礎上,將實施范圍擴大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權限內所有建筑業企業資質和工程監理企業資質審批,包含首次申請、升級、增項、延續和重新核定。
三、工作流程
(一)申請。申請人可通過登錄河南省政務服務網,以告知承諾方式申請資質,按相關提示在網上提交申請材料和法定代表人簽字的《告知承諾書》。
(二)受理。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政務服務大廳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
(三)審批。省住房城鄉建設廳依據資質標準,根據企業申報材料,結合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河南職稱網信息和社保共享數據,直接提出審批意見。交通類、水利類和通信類資質分別由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和省通信管理局提出審批意見。
(四)公示。審批意見通過省住房城鄉建設廳門戶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期5個工作日,接受社會各界監督。
(五)公告。對公示期間未收到舉報的,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在門戶網站向社會公告,頒發資質證書。
(六)核查。公告后12個月內,對申請資質所使用的全部工程業績進行核查,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負責除交通、水利、通信類外的業績核查,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和省通信管理局分別負責交通、水利和通信類業績核查。
四、監督管理
(一)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將在廳門戶網站開設企業資質行政審批專欄,對申報單位申報材料中的企業基本信息、主要人員、工程業績、必要的技術設備情況進行公示,公示期12個月。資質申報基本信息公示期間,接受社會各界監督舉報。
(二)在業績核查完成之前,對采用告知承諾方式取得資質的被審批人,如發生重組、合并、分立等情況涉及資質辦理的,不適用《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建設工程企業發生重組、合并、分立等情況資質核定有關問題的通知》(建市﹝2014﹞79號)第一款的規定,按照企業資質重新核定有關要求辦理。
(三)被審批人應對承諾內容真實性、合法性負責,并承擔全部法律責任。核查中發現被審批人實際情況與承諾內容不相符的(除企業技術負責人發生變更),將依法撤銷其相應資質,并列入建筑市場主體“黑名單”,按有關規定予以懲戒。被撤銷資質企業自資質被撤銷之日起3年內不得申請該項資質。
五、有關要求
(一)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水利主管部門要配合做好業績核查工作。需其他行業主管部門配合的,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及時溝通協調,確保核查工作順利開展。
(二)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進一步完善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信息,新開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許可必須通過網上系統辦理,確保業績入庫。未錄入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的歷史業績和未使用網上系統辦理施工許可的新開工項目業績不作為有效業績考核。
(三)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水利主管部門要加強告知承諾制審批宣傳工作,使企業充分了解告知承諾審批工作內容,正確引導社會輿論,及時回應社會關切。要嚴厲打擊資質申報弄虛作假行為,構建“一處違法、處處受限”的聯合懲戒機制。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2019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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