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初,住建部官網印發《建筑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違法行為認定查處管理辦法》(以下稱《辦法》),《辦法》明確提出:
存在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給其他單位(包括母公司承接建筑工程后將所承接工程交由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子公司施工的情形)或個人施工的情形,應當認定為轉包,本辦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新《辦法》已經明確,“母公司中標子公司施工”此類行為屬于轉包!
同時,《辦法》也明確了如何認定違法分包、轉包、掛靠:
1、違法分包:是指建設單位將工程發包給個人或不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肢解發包、違反法定程序發包及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發包的行為。
建設單位將工程發包給個人的;
建設單位將工程發包給不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的;
依法應當招標未招標或未按照法定招標程序發包的;
建設單位設置不合理的招標投標條件,限制、排斥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的;
建設單位將一個單位工程的施工分解成若干部分發包給不同的施工總承包或專業承包單位的。
2、轉包:指承包單位承包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約定的責任和義務,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或者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給其他單位或個人施工的行為。
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給其他單位(包括母公司承接建筑工程后將所承接工程交由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子公司施工的情形)或個人施工的;
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給其他單位或個人施工的;
施工總承包單位或專業承包單位未派駐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質量管理負責人、安全管理負責人等主要管理人員,或派駐的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質量管理負責人、安全管理負責人中一人及以上與施工單位沒有訂立勞動合同且沒有建立勞動工資和社會養老保險關系,或派駐的項目負責人未對該工程的施工活動進行組織管理,又不能進行合理解釋并提供相應證明的;
合同約定由承包單位負責采購的主要建筑材料、構配件及工程設備或租賃的施工機械設備,由其他單位或個人采購、租賃,或施工單位不能提供有關采購、租賃合同及發票等證明,又不能進行合理解釋并提供相應證明的;
專業作業承包人承包的范圍是承包單位承包的全部工程,專業作業承包人計取的是除上繳給承包單位“管理費”之外的全部工程價款的;
承包單位通過采取合作、聯營、個人承包等形式或名義,直接或變相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給其他單位或個人施工的;
專業工程的發包單位不是該工程的施工總承包或專業承包單位的,但建設單位依約作為發包單位的除外;
專業作業的發包單位不是該工程承包單位的;
施工合同主體之間沒有工程款收付關系,或者承包單位收到款項后又將款項轉撥給其他單位和個人,又不能進行合理解釋并提供材料證明的。
3、掛靠:指單位或個人以其他有資質的施工單位的名義承攬工程的行為(包括參與投標、訂立合同、辦理有關施工手續、從事施工等活動)。
沒有資質的單位或個人借用其他施工單位的資質承攬工程的;
有資質的施工單位相互借用資質承攬工程的,包括資質等級低的借用資質等級高的,資質等級高的借用資質等級低的,相同資質等級相互借用的;
上方“轉包”第3至9項規定的情形,有證據證明屬于掛靠的。
對于施工單位來說,無論是招投標還是進行施工,資質證書和安全生產許可證這兩證可以說是缺一不可,目前國家對企業資質監管的越來越嚴,如您選擇掛靠他人資質,就要做好被查出面臨嚴重處罰的準備,資質服務網資質代辦公司建議您,如果您長期從事建筑行業,建議盡早辦理屬于自己的資質,這樣做出來的業績可以用于自己資質的升級,免去為他人做嫁衣!同時資質等級也是一個企業實力的證明!如您有資質代辦的需求或者資質辦理方面的疑問,歡迎咨詢我們!
版權聲明:本文采用知識共享 署名4.0國際許可協議 [BY-NC-SA] 進行授權
文章鏈接:http://bjjkllab.cn/news/3975.html
該作品系作者結合行業標準及互聯網相關知識整合。如若侵權請通過投訴通道提交信息,我們將按照規定及時處理。
客服:13198516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