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建設工程企業發生重組、合并、分立等情況資質核定有關問題的通知》、《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和資質標準實施意見》,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建立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加快推進社會誠信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規定,結合工作實際,省廳決定對資質情況發生變化的建筑業企業實施核查,下面資質服務網小編將帶您一起了解下具體的核查內容有哪些。
企業重組、合并、分立,河南省住建廳將重新核定企業資質。具體通知有:
一、核查對象及內容
2015年3月1日后(含3月1日)由省廳許可的建筑業企業資質,因企業法定代表人變更或企業發生重組、合并、分立、跨省變更等引起資質情況發生變化時,對企業申報該項資質時提交的人員社保、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業績及企業當前信用情況進行核查。國有及國有控股建筑業企業、省定重點培育建筑業企業除外。
二、核查方法
采取審核申請資料、核實信用情況和核查資質相結合的方式進行核查。
(一)按照《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和資質標準實施意見》(建市﹝2015﹞20號)附件2《建筑業企業資質申報材料清單》,對企業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核。
(二)通過“信用中國”和“信用河南”網站,查看企業是否存在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建立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加快推進社會誠信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豫政〔2016〕65號)中所列嚴重失信行為。
(三)對申請材料不符合要求或在信用中國、信用河南網站有上述嚴重失信行為的,不予辦理,并一次性告知企業原因。若申請材料符合要求且在信用中國、信用河南網站無上述嚴重失信行為,申請法定代表人變更的隨即辦理變更事項,同時啟動資質核查。因企業發生重組、合并、分立、跨省變更等情況需重新核定的,將企業資質變化申請通過河南省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進行公示,公示期5個工作日,同時啟動資質核查。公示期滿后,結合資質核查情況,采取相應措施。公示期間若接到關于申請企業存在逃避債務、拖欠農民工工資等失信行為的舉報,不予辦理該企業資質轉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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