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住建局、各相關單位:
為強化我市建設工程安全監管力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建設部《施工現場安全防護用具及機械設備使用監督管理規定》(建建[1998]164號)文件要求,進一步加強施工現場安全工作,保障施工作業人員的安全與健康,消除安全隱患,防止和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現就加強建設工程安全防護用品檢測工作,具體事宜通知如下:
一、范圍
自2016年1月1日起,凡在我市行政區域內新開工的房屋建筑工程(以施工許可證頒發時間為準),必須對安全帽、安全網等安全防護用品進行檢測。
二、抽樣規定
新購置的安全網、安全帽,需提供一個抽樣批次送檢測機構檢測。(一個抽樣批次為:安全帽3個,安全網:密目網3片,平網3片)。
已使用過的安全網、安全帽現場抽樣標準:10000平方米以下的施工現場抽檢一次,超過10000平方米的施工現場每增加10000平方米(以內)增加一個批次。
三、工作要求
(一)各施工企業要嚴把安全防護用品的采購關,必須使用合格的安全防護用品。對新購置的安全網、安全帽必須有產品合格證書,在建筑工程上使用前,需按規定要求進行送樣檢測,檢測不合格的,不得用于施工現場。
(二)監理單位要加強對安全防護用品的監督檢查,要將安全防護用品檢測落實情況作為工程監理的內容之一,嚴格履行監理職責。發現使用未經檢測或檢測不合格的安全防護用品時,應責令相關企業立即整改,拒不整改的,應及時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監理單位不履行以上職責的,將依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三)檢測單位應遵循誠信和方便用戶的原則,客觀、公正、及時地出具檢測報告,為受檢單位提供可信、便捷的檢測服務。發現檢測不合格的安全防護用品時,要及時上報市安監站。
(四)市安監站要加大對安全防護用品的監督力度,把安全防護用品的檢測情況作為工程項目安全評價的依據之一。對使用不合格安全防護用品的施工企業以及拒不檢測的施工企業,將按《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進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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